案件无法破,银行应还钱
轻信诈骗短信,黄先生错转138万元给骗子。幸好,及时报了案,骗子账户被冻结。但是,案件无法侦破,被骗的钱该怎么要回来?
东南网1月23日讯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银行直接“代”骗子退还巨款给受害者。过去,很多此类案件都因抓不到骗子,钱只能躺在银行账户里。
巧合转账给客户,却转给骗子
138万元巨款,怎么会转到骗子账户呢?
黄先生说,这事太巧了。原来,事发当天,他收到一条短信,说:“姓名刘××,账号××××,××银行南宁新竹支行,办好后给我短信,尽快!”
巧的是,当天黄先生刚刚与一位客户谈好一笔业务,约定要给对方转账。所以,黄先生误以为该短信是客户发送的,让他往这个账户里汇款。
黄先生也急,他当时没来得及向客户核实,就按照短信内容,将138万元汇入某银行南宁新竹支行骗子的账户中。
随后,黄先生通知客户查收款项时,客户吓了一跳。客户说:“我都没有给你账号,你怎么就汇款了呢?”
直到这时,黄先生才知道,那个要求汇款的短信并非客户所发,客户也没收到钱。此时,黄先生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于是,他立即向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报案。
悬案“查无此人”,破不了案
黄先生是台湾地区居民,不过,他受骗转账是在思明区。因此,厦门公安局思明分局受理了这起诈骗案,并迅速立案侦查。
很快,在南宁方面的协助下,思明分局对收到这笔巨款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但是,经公安机关侦查,开户人刘某在南宁开户时使用的证件是伪造的,因此,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基于这一情况,厦门、南宁两地公安机关均表示,这起诈骗案件“无法侦破”。
找不到骗子,黄先生只好找银行讨钱了。两地公安机关也多次建议被告银行,协助原告取回这138万元款项。但是,被告某银行南宁新竹支行虽认可黄先生受骗转款的事实,却说不能直接返款。
讨钱骗子找不到,银行不还钱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黄先生起诉称,在公安机关已确认此为受骗汇款,而且这起刑事案件无法侦破的情况下,银行有义务将该138万元返还给他,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而银行则答辩说,虽然银行承认这笔被冻结的巨款是黄先生的受骗转款,但是,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没有法院的判决书,银行不能直接还款。
不过,原告黄先生不认同银行的说法,他说,公安机关虽穷尽努力仍无法破案,由于找不到骗子,原告也无法针对骗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银行有义务将138万元返还给原告。
判决案件无法破,银行应还钱
据了解,本案属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涉台案件,因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经审理,法官认为,被告银行南宁新竹支行对“刘某”以虚假伪造的证件在其支行申请开立借记卡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而在公安机关明确该诈骗案无法侦破的情况下,银行又未能及时将涉嫌诈骗存放于其支行处“刘某”账户内的138万元返还黄先生,这样的行为侵犯了黄先生依法取回财物的权利。
因此,法官一审判决要求南宁新竹支行返还13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这笔款项,从被冻结的账户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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