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为自己开脱。常思雯摄
本报讯 入夜的沙田,两个身影僵持在便利店门口,看热闹的人们渐渐围了上来。方某一手捂着流血的腹部,一手持啤酒瓶指向17岁的巫小辉(化名):“你捅我的这刀该怎么办?”面对这个身高近1.9米的男人,巫小辉回了一句:“我捅你的这一刀,我自己补回来。”方某说完“可以”。巫小辉将沾血的匕首插入自己的腹腔,谁料刀锋割破了大动脉和多处器官,抢救无效后,巫小辉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7岁。
1月22日上午,方某因故意伤害罪受审。面对控诉和巫小辉父母的指责,方某极力否认自己有罪。
少年为赔一刀捅死自己
2008年,年仅13岁的巫小辉结束了留守生活,来到东莞与父母居住,并在一家工厂打起了零工,他没有想到和父母生活的四年光景成为自己年轻生命的最后欢乐时光。
2012年5月12日22时许,巫小辉和方某同时在东莞市沙田镇大泥村市场某便利店购买饮料时发生了口角,因方某提早关冰箱门碰到了巫小辉的手臂,但方某没有向巫小辉道歉。监控录像显示,方某转身离开后,双方发生争执,身高近1.9米的方某四次推搡身体比他弱小得多的少年,一度将其一把推倒在地。接着,巫小辉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方某腹部左侧捅伤。方某赶紧跑回店里拿出一瓶啤酒向巫小辉横扫过去,被巫用手挡开。随后,方某又拿出一瓶啤酒与少年僵持,少年倒地,方某走开。
起诉书上写到,方举起啤酒瓶问巫小辉如何处理其腹部被捅伤的事情。巫说“我捅你的这一刀,我自己捅回来”,方说“可以”,巫遂持刀将自己腹部捅伤。方某和巫小辉几乎同时入院治疗,方被鉴定为轻伤,7天后康复出院;而当晚巫小辉经多次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5月13日,方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被告辩称自己是受害者
法庭上,方某辩称自己没有讲过“可以”二字,“他当时有道歉,我就问他捅我的那刀该怎么办,他自己说捅回自己一刀,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他的刀子就捅下去了,起诉我很不公平”。案发时,方某的朋友杨某也在场,笔录中,杨某回忆称巫小辉提出捅回自己时,方某的回答是“可以”。
“他的死是自伤自残导致的,我也是受害者,就因为他死了,我就有罪了?”今年28岁的方某,已婚,有两个年幼孩子,案发前在沙田镇一家五金厂工作。方某称:“我有老婆和小孩,不可能故意惹事。我并没有威胁他。”方某还解释道,巫小辉倒地后他并不是逃离现场,是受伤后去沙田医院治疗,途中还让同事帮忙报警。
“当晚我肚子也痛得很,是内出血,要是没有及时抢救,我自己也死了。他的情况跟我应该是一样的。”随后,方某的辩护律师出示了法院给方某下达的病危通知书。
指责死者父母没教好孩子
昨日,巫小辉的父母也到庭参与了诉讼,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93万多元的诉讼请求。方某与巫小辉的父亲当庭争吵起来。“你儿子没事身上带把刀,那刀还是管制刀,那以后长大了呢?是不是腰里还要别把枪?”方某还当庭指责巫父母没有教育好小孩。巫小辉的父母则要求法院对方某从重处罚,因为对方至今“并无悔意”。
方某的律师称,方某客观上也没有故意伤害巫小辉的行为。根据法律疑罪从无的规定,应认定其无罪。
检察官称,根据视频资料,方某比巫小辉高大很多。方某此前有用啤酒瓶打过去的行为。方某被捅伤后没有冷静处理,而是拿了啤酒瓶实施威胁。巫小辉提出要捅自己来解决此事,方某没有制止,而是放任发生。方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他以威胁的方法,借对方之手使伤害结果得以完成,存在伤害的故意和行为。一个人如果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捅伤自己,不合常理。
检察官也同时指出,本案中被害人巫小辉也存在过错,请法院酌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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