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保障之外,1952年建立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拥有秘密调查权,可以在没有检察官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警方调查的任何权力,无须逮捕证,就可以逮捕涉嫌贪污罪行的任何人。但是,即使在如此严密的制度与监督体系下,新加坡的反腐仍然面临挑战。一个月前,由《新加坡联合早报》举办的“字述一年”的活动结束,色字被选为最能代表2012年的年度汉字。向来给人严肃印象的新加坡人,为什么会选“色”字作为一年的总结?背景是“色”字,确实是很多新加坡人,对过去一年的真实感受。
2012年年初开始,新加坡不断爆出性丑闻,政府高官、商业人士、教育工作者纷纷落马,其中包括新加坡民防部队前总监林新邦,中央肃毒局局长黄文义。面对这一现象,有评论指出,这也给社会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到底如何更好地利用制度,去约束和解决此类问题?其实,中国同样如此。
字幕提示:2013年1月22日新闻
解说:
习近平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
这是本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就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还进一步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市政行为公开力度等具体措施。”可以预料,中国的制度反腐将进一步提速。
主持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两天可能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句话了,而总书记习近平的原话,我们也打在屏幕上,这里还要请教汪教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应该长得是什么样?
汪玉凯:
这个笼子既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就是说让官员能够,一个是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从目前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我认为这三个方面,似乎都存在问题。从不敢腐败这个严惩机制来讲,我们好多的制度规范都有,但是缺乏一个严厉的制裁。
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香港,当年的梁锦松就因为买了一辆车,最后被社会曝光以后,最后也就辞职,永远离开香港官场。一个内阁部部长,因为请客吃饭开葡萄酒超标,最后媒体曝光以后,也就辞职。他们都有详细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机制,我们现在就缺乏这样的一种严厉的惩戒机制,这是第一个。从防范这方面来讲,我觉得我们好多主体,比如纪委监察、审计、预防腐败局、反贪局,但是我们还缺乏整合,还比较散,各司其职,所以还做不到一个有效的来防范。所以不易腐败的保障机制来讲,我认为我们缺乏事先这样的防范和教育,使官员能够有一种强烈的意识,不敢腐败,这方面事先的教育也是比较缺乏的。
主持人:
也有人寄希望于对于反腐败进行国家立法,您觉得这是根本问题吗?
汪玉凯:
我认为从立法方面来讲,这肯定是很重要的方面,一个国家如果说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支撑的话,反腐败很难持久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是很赞成我们国家要完善有关的国家反腐这方面的法律。但是有了法律以后,也不一定就能够保障廉洁,因为法律是要靠人执行的,如果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不能形成一个非常大面积的廉洁氛围的机制,社会环境,我想我们的腐败问题,还很难从根本上来遏制。
主持人:
好的,谢谢汪教授的观点。要形成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这样的机制,这让我想到,曾经有一个高官落马之后他说,如果当初有人制止我的话,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你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托词,一种自我开脱,但这就是一种现实。现在,社会对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而如何把这个笼子变得密实、牢固、有效,拿钥匙的人也能够忠于职守,这就要考验执政者反腐的决心和智慧了。好的,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新闻1+1》,我们再会。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