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昨日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彭发荣等91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半不等,并处罚金8000至2000元。
91名被告人分7次宣判
据悉,这场宣判也是北京法院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宣判,共涉及7个案件,91人中的87人分别羁押在本市5家看守所,另有4人被取保候审。他们中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0岁,分别来自四川、海南、湖南、福建等地,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法院调动76名法警、11辆警车。昨天上午10点,91名被告人分成7批被依次带入法庭(如图),法官花了一个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
经查明,2011年3月至6月间,彭发荣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内地居民的诈骗组织。该组织冒充内地中国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内地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接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电话欠费、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对被害人名下存款进行对账或调查、需要对财产进行加密保护,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保全等事由,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或汇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达千余万元,但部分数额法院未予认定。
均被认定为从犯获轻判
法院认为,彭发荣等人无视国法,为谋私利,伙同他人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声誉及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根据不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参与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对不同被告人诈骗行为的情节进行了区分。法院指出,这91名被告人均系受雇于他人,受他人领导和指挥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其中部分被告属于犯罪未遂,多数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被告人的家属退赔了一定款项,故对其均给予了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对于部分辩护人所提的被告只应对其个人参与的诈骗金额负责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系在他人组织、安排下,在境外参加同一电信诈骗组织,且在同一地点长时间分工协作实施电信诈骗行为,各被告人之间已形成一个稳定的犯罪整体,故应对其各自参与期间整个组织的整体诈骗行为负责。
最终,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出裁判。宣判后,获刑7年的张某仍辩解其未参与诈骗。他说,他到印尼后因普通话不好没有被安排上岗,而是被安排打扫卫生,没干几天就被抓了。对于该结果,他表示要上诉。
骗局环环相扣拖人下水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受害人以女性居多,多为中老年人,被骗金额最多高达几十万元,有的受害人还被骗走了看病的救命钱。而诈骗团伙之所以诈骗成功,是团伙对普通人的心理进行研究后制定了诈骗方案,设计的骗局环环相扣,非常严密。比如,他们用于培训新人的“话术单”中,每个角色在每个场景中说什么台词,以及各种问答细节,该用什么样的语气、立场、情绪变化和注意事项等都有涉及,甚至还有情景教学,比如制造出公安机关接警的背景声来迷惑事主,容易让人上当受骗。
法官提醒,自己的钱不要轻易汇走或转账,一定要多和家人商量,接到此类电话后,要去当地派出所核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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