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2月14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日前作出不受理日本小学馆(出版社)上诉的裁决,中国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日本小学馆侵犯知识产权案中胜诉。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作出的裁决说,日本小学馆对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去年2月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费有关条款,决定不予受理。
2012年2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日本小学馆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求其向中视传媒公司赔偿1065万日元(约11.3万美元)。
据悉,2004年9月,日本小学馆未得到授权许可,在日本发行中视传媒公司拥有的《中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系列七部DVD,侵犯了中视传媒的知识产权。在与日本小学馆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4月,中视传媒以日本小学馆非法复制和销售《中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DVD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认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并赔偿2500万日元(约26.7万美元)损失。
2011年7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日本小学馆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但仅要求日本小学馆赔偿约10万日元(约1070美元)。此后,原告和被告对判决不服,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