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该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当前,收入分配改革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各界都希望尽快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组从中外遗产税产生历史和发展入手,重点研究现代遗产税制的功能和特点,剖析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作用。
报告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中引进、借鉴了许多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国家高层在改革决策中往往希望了解国外的最新情况。为此,该课题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它税收,占比61%,O EC D国家对遗产征税的占比则达到91%,而且美国、日本最近都加大了对遗产继承的税收调节力度。虽然遗产税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演变,在征管方法与调节力度上有所变化,但基本的目的原则并没有改变,遗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市场平等竞争,鼓励后代自强自立,缩小贫富差距,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作用。所以,对遗产征税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 D 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
课题组研究了我国遗产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立足实证分析回答了对遗产税改革的不同声音。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课题研究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国遗产税改革的调控重点、制度构想和政策建议。
报告指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财政部财科所报告:需从四方面改进税制扩大消费
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京发布了《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2:税收与消费》。该报告认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一些制度设计不利于扩大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结构、改善消费环境和促进消费公平,为此,报告提出从四个方面改进税收政策。
报告主编、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税收是打入经济中的一个楔子,消费是人类社会永恒主题之一,税收总是在影响消费。但税收对消费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这个结论至少表明:一是税收对消费的影响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可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是运用税收政策来主动调节消费,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否则难以达成目标;三是对税制优劣的评价依赖于各国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条件,而不是税制本身。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一些制度设计不利于扩大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结构、改善消费环境和促进消费公平,税收政策对消费产品和消费行为的引导和调节能力也有待提升。为此,需要从避免税收对消费的负面作用和发挥税收对消费的促进作用两个方面着手,研究和改进税收制度与政策。
报告在深入分析税收对微观消费、宏观消费、消费公平等方面影响的基础上,将解决消费问题与当前税制改革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紧扣时代的脉搏和税制改革主题,在把握税制改革整体方向、处理好税收筹资功能和调节功能等关系基础上,提出改善消费的税收对策,这为解决消费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报告认为,改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促进消费供求,包括基本生活必需品、住房和服务的消费供给,以及降低流通成本。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调节消费品供给结构,保障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适度平衡。其二,调节消费行为,包括奢侈品和绿色产品消费行为的调节。通过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合理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鼓励消费者增加绿色消费、减少对大量消耗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产品的消费。其三,实现消费公平,包括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可以通过调整基本消费品的流转税税负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可以降低对低收入群体的所得税和财产税负担,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可以调整所得税和财产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中差距过大问题,防止贫富过于悬殊,而且有利于引导高收入者合理消费。其四,优化消费的环境、改变消费意愿。主要是通过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