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改革方案,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将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组建信息产业部,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将煤炭、冶金、机械等9个工业部先改成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2000年全部撤销);将国家科委更名为科技部,国家教委更名为教育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土资源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了机关行政编制要精简50%的要求,是历次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在3个月内,国务院51个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19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三定”规定先后审议批准、陆续下达并组织实施。经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精简为29个。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100多项;部门内设机构减少200多个,精简了四分之一,改革后行政编制由原来的3.23万名减至1.67万名,精简了47.5%,分流干部的安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