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有人,妻子闹到单位。眼看儿子的前途受到影响,父母为了平息这场风波,将名下的房屋卖给儿媳,还约定房钱不用给。如今,这对夫妻平和离婚,男方父母却反悔了。
日前,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定,女方并未要挟男方父母,转让的房产系对女方的补偿,女方不用归还。昨日,该院披露了事情经过。
意外发现
丈夫外面有人
小艳和小军相恋多年,在2009年9月走进了婚姻殿堂,并于2011年生育一女。
当年底,小艳意外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两人还为此做了多次沟通。
小军提出离婚,发短信给小艳:“我不是愧疚的问题,而是做错了,只能承担,未必让她们把我闹下课。对你,才是愧疚,确实对不起你,这件事发生后,对彼此影响都很大,所以提出离婚。”
小艳试图挽回这段婚姻,回复短信:“只要你下定决心改过,我们可以重新开始。”
2012年初,小艳见无法挽回小军的心,跑到他的单位,向领导反映情况,希望领导出面解决问题。
闹到单位
离婚反成定局
小艳的想法很简单,但这一闹,对小军的影响确实很大。领导对小军作出停职处理,要求他将家务事解决好了再上班。
事情闹成这样,小军更加坚定了离婚的决心。他和父母商量后,父母同意将名下的一套房屋留给小艳,以示补偿。
2012年3月底,小军的父母和小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公公婆婆将这套房屋作价45万元卖给儿媳,当天双方还签了一份债务免除协议。
协议称,两人离婚,小军是过错方,小军的父母免除小艳45万元购房款,用于代小军对小艳的补偿。
小艳出具证明,在她拿到房产证后,一星期内办理离婚登记。
4月10日,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父母反悔
要前儿媳还房
婚离了,小艳以为再也不和小军家有什么瓜葛了,但在今年初,她被小军的父母告了。
小军的父母诉称,当初担心小艳再到儿子的单位去闹,怕影响大了,儿子会被单位开除公职,不得已才答应将名下的房产送给小艳的。当初是被迫签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45万元买房款的债务免除协议。
在法庭上,小艳很是气愤,认为小军父母受到胁迫的情况是虚假的,当初他们是为了帮助儿子达到离婚目的,才把房子让给她,而现在,离婚的目的达到了,他们又反悔,想要回房子。
小艳还称,小军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不可能对儿子行使监护权。退一万步说,即使自己胁迫,产生的后果也是发生在小军的身上。
日前,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小艳取得的房屋不具有胁迫性质,驳回了小军父母的诉讼请求。(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庭审解密
男方父母不能要回房产
法院审理此案时,焦点集中在“小军的父母是否因受到了小艳的胁迫,而违背其真实意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债务免除协议”。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了几个关键:
小艳有没有胁迫小军?
小军因自身过错提出离婚。协商过程可以看出,小艳试图挽回婚姻。从常理及逻辑上均得不出小艳到小军单位反映问题是为了要求处理小军,并进而以此胁迫小军无偿取得诉争房屋。
在小艳反映问题之前,从小军的短信可以看出,小军是担心其他女性到单位闹事,造成他被单位处理。
小军是不是主动补偿?
小军因自身过错提出对小艳进行补偿,父母将名下的房屋转让给小艳,并承诺作为对小艳的补偿而免除了小艳的付款义务,小军父母代小军补偿小艳的行为,是债务的加入。
小艳有没有胁迫小军父母?
小艳作为不愿离婚的一方,不可能以无偿取得诉争房屋作为离婚的条件,而胁迫小军的父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及债务免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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