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身回老家告诉同居男友自己被绑架
有家室却冒用他人身份与人同居6年
声称绑架他人,漫天要价一亿元后却又不留下赎金账号,也不来催要赎款,这样一起离奇的“绑架案”,最后竟隐藏众多“八卦”故事……
“阿娟被我绑架了,准备一亿元吧!”已经76岁的香港老人陈某,忽然接到一个电话,声称与他同居6年的阿娟遭到绑架,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对方根本不想和他“还价”,而且后来就再也不肯接电话,也没有催过赎金。陈某报警后,让人啼笑皆非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与他相处6年的枕边人根本不叫阿娟,她其实已结婚还生了3名小孩,今年春节时她想回家探望小孩,又不想让陈某起疑,于是自编自导了这一切。昨日,南海检察院公布,该院近日对假“阿娟”劳某进行批捕,不过她的嫌疑罪名却是“偷越国(边)境罪”。
案发:强硬索要亿元赎金
“你阿姨被人绑架了,对方要一亿元才肯放人”。睡梦中的阿权(化名)接到老父亲陈某从内地打来的电话后,立刻清醒。
电话里所称的被绑架的“阿姨”是阿权的父亲陈某的同居女友阿娟。6年前,阿娟在南海区黄岐经人介绍与阿权的父亲陈某结识,后一直同居。
今年2月5日20时许,阿娟对陈某说要去帮一个叫“江小梅”的人搞卫生就出门了,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后来,一名自称叫“江小梅”的女子打来电话,表示已绑架了阿娟,并叫陈某准备好一亿元赎金。
侦查:相处六年不知枕边人真名
2月7日上午,阿权致电绑匪“江小梅”。“江小梅”一口咬定必须要一亿元,不然就让阿娟不好受,阿权还价五千万,对方一口回绝。而让人不解的是,狮子大开口的绑匪并没有留下账号、交款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反而是急急地挂了电话,回拨过去也不接听。
警方核查了被绑架人阿娟的身份信息,顺利地找到了阿娟,谁知阿娟却称并不认识事主陈某,也没有被谁绑架。而陈某辨认此“阿娟”也并非他的同居女友。警方初步确认,陈某的女友在五六年前和真正的阿娟是工友,她后来以找工作为名借走了阿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冒充了阿娟的身份,与陈某交往。
2月9日,警方在绑匪“江小梅”位于广西灵山县沙坪镇的家中将其擒获。让民警吃惊的是,“江小梅”竟然就是陈某的女友本人。假阿娟自编自导的这一切到底是为了什么,真的是为了一亿元吗?
原因:制造“亿元大案”只为回家
阿娟的真名叫劳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人,今年57岁。为找工作,劳某几年前借用工友阿娟的身份证,并以此身份使用至今。劳某在广西已有家庭,并育有3个子女。在与陈某同居期间,她谎称自己丈夫已去世多年。
今年2月,思家心切的劳某想回广西的家里过年,但陈某坚持让她留在广东陪其过年。既不想让陈某知道自己有家庭的真相,又为了能顺利回家,左右为难之下,没有什么文化的劳某竟自导自演了该起亿元勒索案。
检察人员发现,劳某从未向陈某索要过好处。陈某每次过来,都在劳某住处抽屉内放几千元作为家用,但劳某很少拿这些钱用,最多每月拿两三百元出去买菜。陈某不过来时,劳某就到别人家做住家工人,坚持自力更生,生活一直很简朴。
同时,陈、劳两人平日极为恩爱。劳某甚至称,她就连要向陈某索要“赎金”时,考虑到双向收费问题,为帮陈某省点电话费,劳某也是按断后再回拨过去。
检方:不构成勒索但嫌疑偷越边境
对于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人员认为虽然劳某实施了类似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是由于故意索要不切实际的金额,同时亦无提供账号和提出给付赎金日期和期限,没有任何勒索财物的准备,结合两人日常相处情况,难以认定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认定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对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劳某曾于2007年冒用阿娟的身份证办过一张港澳通行证,并使用该证多次前往香港探望陈某。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调取相关记录,发现劳某自2007年6月至2011年10月出境至香港多达20多次。公安机关针对该情况展开侦查,形成固定证据。
在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后,南海检察院认为劳某偷越边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于2013年3月13日,以涉嫌触犯偷越(国)边境罪对劳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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