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首套自住住房如何认定?
A:通过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方式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
A: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采用单位收入证明方式确定月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480元,是按月收入的12%的比例缴存的,则可反推出借款人月收入为4000元。
高收入借款人月还款额按个人还是家庭算?
A: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
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4016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
购房家庭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额之和能否大于还款额?
A: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不低于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之和。
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例如,月供最低还款额为4500元,但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200元的,每月就必须还款5200元。
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是多少?A: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北京市2013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1960元。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根据标准变化,调整借款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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