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璩静)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公布了2012年以来查处的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十大案件包括:北京“3·11”制售盗版图书案、天津“5·04”贩卖盗版及淫秽光盘案、黑龙江哈尔滨“4·14”制售非法音像制品案、江苏常州“11·11”侵犯著作权案、安徽宿州“9·27”网上销售盗版出版物案、安徽阜阳“4·25”制售盗版光盘案、山东济南“12·13”网游私服侵犯著作权案、河南获嘉县“1·13”侵犯著作权案、贵州贵阳“5·16”销售非法光盘案、四川成都“10·12”批销盗版音像制品案。
据悉,北京“3·11”制售盗版图书案赵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天津“5·04”案主犯黄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黑龙江哈尔滨“4·14”案主犯戚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20万元。江苏常州“11·11”侵犯著作权案主犯金某、胡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6万元及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3万元。安徽宿州“9·27”网上销售盗版出版物案主犯周某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安徽阜阳“4·25”制售盗版光盘案主犯李某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山东济南“12·13”网游私服侵犯著作权案主犯韩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河南获嘉县“1·13”侵犯著作权案主犯左某等5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分别处14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贵州贵阳“5·16”销售非法光盘案主犯谭某等3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4年不等,并分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四川成都“10·12”批销盗版音像制品案主犯陈某等4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9个月、缓刑9个月不等,并处9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来,全国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4000多万件,破获侵权盗版案件5331起,依法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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