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山东省高院获悉,我省决定在济宁市法院、枣庄市法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正式开始异地集中审理试点。目前,枣庄市试点工作已启动,济宁市试点工作即将展开。
5月3日,枣庄市山亭区某水泥厂,因不服山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张某的工伤认定向法院起诉。如果在以前,这起行政案件应由山亭区法院受理,但自4月底起,枣庄市法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由滕州市法院受理。这是我省法院试点“民告官”案件异地集中审理以来受理的首例案件。
“审理‘民告官’案件时,有时确实会遇到来自行政力量的不当干预。”8日,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说,法院的人事、财政等归属于地方,审理案件时难免会有顾虑。
我省枣庄和济宁率先试点“民告官”异地集中审理。济宁中院所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嘉祥县法院、邹城市法院、曲阜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市中区法院、任城区法院、鱼台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嘉祥县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金乡县法院、梁山县法院、汶上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枣庄中院所辖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其中,滕州市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山亭区法院、薛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市中区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台儿庄区法院、峄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实行异地集中审理后,将有效弱化行政力量干预。“这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山东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坦言,目前“民告官”案件中,法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时确实会受到干扰,在基层可能更加明显,异地集中审理将有效减少不正当干预,创造更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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