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充分实现,是中国人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人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国人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事务管理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国家逐步完善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实现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的目标。截至2012年底,全国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89个,博物馆2838个,公共图书馆2975个,文化馆328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4139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截至2012年5月,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2840个县级支中心,28595个乡镇基层服务点,60.2万个行政村基层服务点,数字资源建设总量已达到136.4万亿字节,累计服务人次超过12亿。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在33个省级馆、185个地市级馆实施,数字资源总量达560万亿字节。到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79座。中国有线电视干线网络超过330万公里,有线电视用户2.14亿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43亿户;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5%,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2%。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2251.45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858.38亿元;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面积221.2平米。国家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不断满足生活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人们的文化需求。目前,中国100%的行政村和95%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上电话,100%的乡镇基本具备互联网接入能力,100%的乡镇和88%的行政村通宽带。截至2012年8月,国家投入资金180多亿元,建成达到统一规定标准的农家书屋60多万家,配备图书9.4亿册、报刊5.4亿份、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2亿张、影视放映设备和阅读设施60多万套。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新成绩。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体育场地已超过100万个,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4.8万个、“全民健身路径”26.1万条。
不断创造新的文化产品满足公民文化需求。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出更多为人民喜欢的文化产品,中共中央制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政府提出《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其他与文化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文化发展和文化创新。目前,包括演艺、动漫、游戏和数字文化服务等11大文化产业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11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13479亿元,比上年增长21.96%,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2.85%。2012年出版各类报纸476亿份,各类期刊34亿册,图书81亿册(张)。电子出版物总量和印刷业总产值分别居世界第二和第三。2012年生产故事影片745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48部。截至2011年,全国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演出154.04万场,全国娱乐市场规模达566.18亿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为1959亿元。全国有网吧14.6万家;网络音乐相关企业452家,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468.5亿元。自2002年国家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以来,共推出100台精品剧目,200多台优秀剧目。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推出了104件优秀美术作品。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等相继实施,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得到保护和弘扬。成功举办中国艺术节、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评选、全国民营艺术院团优秀剧目展演、全国现代戏优秀剧目展演等艺术活动。文化下乡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广泛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文化权益的保障。实施中国少儿歌曲推广计划,举办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老年合唱节等活动。2010年5月,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暨少儿数字图书馆正式开放。2012年,“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和“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为超过百万的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图书、讲座、音乐等文化服务。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已建设乡镇、街道、社区等各级站点28612个,重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服务。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支撑,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积极开展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3年来共有20多个内地省(市)和单位组成50多支志愿团,招募2000多名文化志愿者,先后为12个边疆民族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文艺演出450多场,业务培训2000多学时,文化展览600多天,惠及数十万人次。推动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手语,利用互联网对重大活动开展文字视频无障碍网上直播服务,惠及听障人群达7万多人次。2012年,文化部联合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提出重点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惠民工程,重要节日纪念日和内地对口支援工作,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中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保障人权的高度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已先后制定实施9个配套部门规章。政府积极推进宗教领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2012年,取消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调整3项,修改《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继续帮助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办学条件。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依法处理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的问题。重视保护宗教文物和优秀宗教文化的传承。目前,中国有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依法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4万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团体已达5500个,各宗教的教务活动有序开展;经批准恢复和建立的各类宗教院校已达97所,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支持宗教经典、宗教类期刊等宗教出版物依法印制流通。截至2012年,中国《圣经》印刷数量达1亿多册,成为世界上印刷《圣经》最多的国家之一。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交流。2011年10月在湖南举办国际道教论坛,2012年4月在香港举办第3届世界佛教论坛。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国家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中国55个少数民族有515个代表性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少数民族524人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建立。18个少数民族项目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到2012年5月,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节目105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节目100个。截至2011年底,出版23个文种的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有84种民族文字报纸,223种民族文字期刊。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类文化机构50834个,其中包括图书馆653个,文化馆784个,文化站8153个,博物馆385个。国家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1亿元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在全国28个省区市600个村寨开展试点。少数民族语言受到特殊保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2011年编译出版的民族语言教材达3665种,总印数达4703万多册。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重要进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与传播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国家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国务院公布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352处,历史名城119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公布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部命名四批1986个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到2012年底,中国有世界遗产41处,总数居世界第三。有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入选“优秀实践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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