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28日电(记者周立权、段续)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3月4日案发时,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甚至“网络围观”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在当日庭审中,被告人周喜军的供述证实,“网络围观”“致死”婴儿的说法不成立。
庭审中周喜军供述,今年3月2日7时许,他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车内,得知车内有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行驶中,将婴儿掐、勒死。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潜逃。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社会公众也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周喜军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行车路程计算,距离车辆丢失时间不到一个小时,婴儿已遭不测,此时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搜救并未开始。
周喜军投案后,吉林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周喜军与被害者家并不相识,他只是“临时起意”作案,发现车上有婴儿后,才下的毒手,他作案时并不知道网络及媒体全天候滚动的“通缉”。
有不少网友认为当时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因而有了“网络围观”“致死”婴儿的说法。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这种“兴师动众”的方式搜救值得商榷。他们认为,媒体与民众介入公共突发事件,应有一套相对科学的程序,做到“帮忙不添乱”,如有相对完善的应急机制,媒体、民众和警方各司其职,就容易形成合力,从而少一些不必要的“网络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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