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以下简称减灾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民政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2 348.37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821.8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 526.5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6 223.4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8.6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65.11万元,全部为当年问题;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148.64万元。上述问题对民政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审计的部本级及所属单位积极组织2012年度预算执行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及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附属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康复医院)在“城乡社区建设”、“基本运行维护费”等26个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176.26万元。
2.2012年,所属康复医院采取先将安全和保洁费支付物业公司再收回部分返还款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36.78万元,并将其中的18.39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劳务费。
3.2012年,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项目管理费37万元。
4.2012年,部本级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1个;所属信息中心超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实施政府采购197.17万元。
5.2012年,部本级4个会议超范围列支49.26万元;14个会议由地方承担会议费158.98万元;1个会议实际未召开,虚列支出2.4万元。
6.2012年,部本级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7.26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2012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25 409.7万元,政府采购计划金额为19 600.01万元,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不衔接,差额为5809.69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所属减灾中心未及时将委托下属公司代收的房租收入100万元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2.截至2012年底,部本级共有32项软件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核算,涉及金额3598.46万元。
3.抽查部本级56台工作用计算机发现,有6台使用许可已过期的办公软件。
4.截至2012年底,部本级未及时清理1998年以前形成的往来款442.92万元。
此外,2012年,部本级计划外召开二类会议3个,5个因公出国(境)团组存在超过规定人数天数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列支经费、所属信息中心超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地方协办单位为部本级承担会议费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不衔接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所属康复医院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等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会议费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将留存的会议费收回;对所属减灾中心当年未及时将房租收入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的问题,要求将房租收入收回;对软件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核算的问题,要求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对未按规定使用软件的问题,要求对安装使用的非正版软件进行清理;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抓紧清理挂账款项;对由地方承担会议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存在超过规定人数天数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预算资金,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监督和指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民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审计期间迅速整改落实。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和所属康复医院分别将37万元、36.78万元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部本级将留存的会议费全部收回;所属减灾中心已收回房租收入100万元;部本级32项软件资产已全部补录入固定资产账簿;部本级为相关计算机安装了正版软件。
司法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司法部本级和所属煤矿管理局(以下简称煤管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中警院)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司法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二级单位比较重视预算管理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核算较为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部本级未经批准,在“司法协助经费”项目中列支机关公用支出270万元。
2.2012年,部本级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在非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资料,发生支出170.05万元;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8个。
3.2012年,部本级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6.89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2年,部本级有9个软件系统开发和升级支出286.22万元未作为资产核算,其中2012年支出116.27万元。
2.所属煤管局2003年投入使用的办公楼,于2012年7月才批复竣工决算报告,但截至2013年3月尚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原已拆除的办公楼也未进行账务处理。
3.2012年,部本级将1个会议的106万元支出转嫁给其他单位。
此外,2012年,部本级计划外召开三类会议48个,11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3个因公出国(境)团组存在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或增加出访城市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决算;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软件系统未作为资产核算和管理的问题,要求将软件升级开发费用增记资产价值,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对煤管局办公楼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办公楼资产入账;对超标准列支出国费用、向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以及计划外召开会议和组织出国等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出国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产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管理,逐步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专门召开了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对煤管局办公楼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正在对该工程重新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和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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