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九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的重点领域。此举在法律业内引起强烈反响。法学界人士表示,国办文件不仅紧扣社会热点、回应群众关切,此次工作安排也更精细化、具体化,但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部门更应重视公众监督和参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此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紧密联系行政体制改革,突出简政放权的创新思维,比如行政审批改革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的工作都明确提出要求,并对民生领域关注的重点比如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等问题也作出详尽安排,比如规定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这些提法都非常好,但是最让社会公众关注的是落实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法治政府内在与外化的一个重要标准。此次国办推出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于每个重点领域都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有的还列出了“路线图”、“时间表”,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心、决心和勇气。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更应重视社会评价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终究面对的是民众,是服务于民的。此次工作安排提及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手段仍然是常规意义上的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对于社会公众如何监督与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没有提及。毕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好不好,归根结底还是要老百姓评价的。
此外,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是此次政府信息工作安排的一个亮点。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多元化的深化,事关公共用电、用水、通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当下舆论关注的又一个热点。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目前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比较缓慢。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的六年时间里,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公开只有教育方面有所突破,即2010年教育部推出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而这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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