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万余次,同比增长76.5%,其中涉及单位83万余家,个人111万余人,成效斐然。《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
查询数量呈井喷式上升
记者: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整体态势如何?这一态势是否将继续保持下去?
答: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同比增长76.5%,出现大幅度上升。实际上,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数量一直呈现逐年攀升态势,并不单单是今年上半年这样。如2012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34万余次,比2011年上半年受理查询数量增长35%。这一情况充分表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进入一个良性发展轨道和难得的发展机遇期,我们预计这一态势还将持续下去。
记者:在您看来,什么原因造成上半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大幅增加?
答:今年上半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大幅增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防范贿赂等腐败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努力促进政府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与此同时,社会对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对诚实信用的需要不断增强。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得到很好的推广和应用,社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需求持续增强。
同时,很多地方和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规定,使查询制度的应用领域和查询范围不断拓展。检察机关也加大了查询工作力度,2012年2月实现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实现查询本地化和对查询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了自上而下的查询工作体系,对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优质服务。所以,查询工作惯性地延续了先前良好的发展势头。
持续升级改造查询系统
记者:目前哪些领域或者种类排在查询的前几位?是何原因?
答:从目前情况看,排在受理查询前几位的分别是建设、水利、交通、政府采购、金融、医疗卫生领域。一方面,这些领域的主管部门特别重视对贿赂犯罪的预防和市场准入管理,并且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市场准入信用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另一方面,在这些领域,经济因素相对活跃,公司、企业和个人参与较多,特别需要维护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关系和有序的管理秩序,所以在这方面具有特殊功能、作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也就派上了用场。另外,检察机关与这些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都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了查询工作的规范和深化发展。
记者:自2012年2月1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以来,除了查询数量大幅增加,这项工作还取得哪些新突破?
答:从去年2月1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以来,检察机关加强行贿犯罪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保证将行贿犯罪等信息及时录入、准确、完整地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库;今年最高检公布《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使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高度;各地加强窗口建设,为查询受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软件进行持续升级、改造,使其更能适应查询需要,便利操作。
此外,还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从去年开始连续两次结合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印发宣传用品,并在查询窗口配备必要的查询资料,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查询工作。
查询制度仍需增强刚性
记者:行贿档案查询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刚性、约束力。您认为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刚性如何?
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起到震慑作用,关键还是靠刚性的制度,还要靠执行力和约束力。应当查询不去查询,或者查询之后应当处置而不处置,都会影响查询工作效果。
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一定的刚性。一方面,有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制定了应用查询结果的制度规定,其中对于如何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都有明确规定,可以依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公示、降低信用等级、吊销资格证书、扣分、取消投标资格、一定时期限制进入市场甚至永久不得进入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都能按照制度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从执行情况看,还没有收到有关单位不予处置或者滥用处置权的投诉。
当然,也存在可能影响查询工作效果的问题。如有的主管部门文件仅仅强调必须经过查询,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应处置措施不够细致、明确或者对管理规定的执行不够严格等等,容易导致自由裁量并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应用制度亟须进一步细化,以保证监督和管理实效。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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