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车管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小苏表示将继续上诉
记者了解到,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规定必须经过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但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有明确要求。资质化管理要求,不但审核年龄身体条件,也要审核其学习方式、学习的程序要求。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小苏初次申请小汽车驾照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试合格后,再学习驾驶技能。小苏自己提到在封闭的场地,也就是不是在道路上学习的,却要求车管所许可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小苏也没有使用教练车、教练员。
法院最终认定,车管所告知内容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不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认为,小苏没在道路上、经过教练员指导学习驾驶技能,就要求车管所受理其申领驾照的申请,作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政许可,法院不予支持。玄武法院驳回小苏的诉讼请求。但小苏表示她会继续上诉。
专家观点
应允许多样化学车考试环节加强把关
据了解,深圳、湖南等地陆续出台政策,允许自学申请驾照考试。而在庭审现场就有旁听者称现在考个驾照太贵,初学者必须上驾校才能考驾照,这已经形成了垄断。
记者随后联系到南京大学法学院邱教授,邱教授先是认可了法院在现行法律下做出的判决。她同时也表示,随着学车人增多,驾校又成为唯一选择,这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学车的成本。驾驶员曾经像飞行员一样是个职业,需要专门培养。但现在随着车辆的增多,车子只是代步工具,应该允许个人多样化学习方式。她举例说,外国许多学驾驶都是聘请私人教练。“当然前提是保证公共安全,这就要求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比如严禁作弊、加强处罚。即便他自己学得不行,管理部门还能通过考试把他拦下来,没有必要追究在哪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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