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至今已实施5周年。5年来,这部新法与中国经济土壤相互映衬,在各界争论探索中不断完善。5年时间,监管部门运用反垄断工具更加娴熟,反垄断的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三驾马车”共同分担执行反垄断职责
7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正式开通运行,同时公布了12起垄断案例。社会公众可上网查阅工商机关所有已结案的垄断案件处理决定,标志着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步入公开、透明的新阶段。
工商总局负责人介绍,自《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施行以来,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5部配套规章,包括2部执法程序规章和3部实体规章。该负责人表示,这些规章细化了《反垄断法》的规定,为开展反垄断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此外,总局正在起草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配套规章,争取年内出台。
目前,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三部门共同分担执行反垄断职责。分工则延续各自历史职能。商务部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发改委负责规制涉及价格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工商总局负责规制除价格工作以外的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垄断协议,例如划分地域市场或限制市场交易等。
反垄断法实施的最初三年,工商总局与发改委均无大动作,2009年,商务部驳回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并购申请,成为唯一反垄断审查禁止案件。业界分析,立法最初阶段,相关配套法规还在制定,执法队伍也需要培训,三部门职能边界划分还需进一步厘清,因此新法难以迅速在现实层面得到执行。
今年以来,《反垄断法》首现密集执法,集中于消费、食品领域,均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今年1月,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协议案,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做出处罚。随后白酒企业茅台、五粮液实施垄断被罚4.49亿元,则是中国迄今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国家发改委对外资面板企业和国内白酒企业开出的这两张巨额罚单,被认为具有“标杆”意义。6月,发改委再次祭出反垄断大旗,对八家洋奶粉企业进行调查,引发市场高度关切。
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果断出手体现决心
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反垄断法实施不到5年的时间,中国完成了对6家国际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执法,这一结果“令人振奋”。他认为,这充分展现了中国反垄断执法的能力、态度和决心。
“无论是境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其价格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发改委都将根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巡视员卢延纯表示,未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在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指出,中国过去对来华投资的外企不审查,一律欢迎,导致很多重要领域和行业被外资把控。而作为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美欧经常进行反垄断调查,而且处罚极为严厉。他认为,中国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十分必要。
但质疑声也随之出现,有人认为,被处罚的对象多是外资企业或民企,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时建中对此表示,加强反垄断执法只会使中国市场竞争的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优化,为企业营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施行至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展开调查的数十起案件涉及医药、造纸、液晶面板、水泥、保险、船舶代理等多个行业,被调查的市场主体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未来的渗透面将会更广。时建中认为,从目前的执法力量来讲,也需要做一些选择,尽可能抓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这对提高全民反垄断法的意识以及法制宣传的作用会非常大。“能打老虎,就不要用有限的力量去拍苍蝇。”
培养竞争文化改善反垄断执法环境仍需加力
另一些争议来自关于央企垄断的话题,从《反垄断法》第七条有关“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条文规定,以及“反垄断行为不反垄断状态”的宗旨可见,这部出生于中国经济土壤的法律难以回避经济转型期中对于意识形态的复杂考量。
全程参与制订的张穹在该法实施前的研讨会上曾表示,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垄断的属性,有些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结果,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则认为,最终结果要看是否使消费者受益,能否带来市场的繁荣。即包括像中国的电信、电力、铁路这类行业,如果打破垄断,这个过程中是不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质优价廉的产品或者服务。要防止的是非法的不公平竞争。
一个关于央企的典型案例是2011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宣布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此案一时间被媒体戏称为“神仙打架”,最终未有结论。
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认为,发改委对大型国企的几次执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反垄断法开始摆脱“花瓶”标签,得以发挥本来的价值和作用。
“打破垄断的过程实际上是打破既得利益的过程。”时建中说,“我们过去认为把这个企业做好了,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样一种竞争文化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讲是负面的,甚至是破坏性的。”他认为,重要的是加强反垄断法执法环境,“企业自身必须要有竞争文化的概念,有一个反垄断法的意识。”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亦指出,只有在竞争的压力下,经营者才有动力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垄断必然导致创新意愿不足,阻滞经济发展。”他表示,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研究细化反价格垄断相关规定,出台相关行业指南,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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