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各种补贴津贴作为公务人员的隐性收入频引争议,今日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情节严重将降级或撤职
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施行。该《规定》共18条,明确指出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列举了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形式,包括: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等。
《规定》明确,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提出,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还强调,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学者吁建立公开透明补贴标准
近年来,中央加强了“小金库”清理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查处工作,但违反规定的现象仍屡见不鲜。
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国家从设置公务员制度以来,很早就在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类似规定,但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并未得到较好治理。
对于《规定》的出台,专家普遍认为,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
亦有专家对此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表示,《规定》依然没有给出公务员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对于地区性和部门性差异的问题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规范。胡乃军建议,应尽快建立公开、透明的,可以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比较的公务员津贴和补贴标准。
同时,也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各种津贴补贴已经很少。比较而言,问题比较严重的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行业垄断企业中违规发放现象比较严重。对此,应尽快参照本规定,针对公有企业中的这类行为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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