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经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昨天由安监总局对外披露。调查认定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33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中储粮火灾:
仅一辆消防车且无水无油
2013年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
事故还存在管理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仅有的一台消防车竟无水无油。调查发现,林甸直属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安装敷设设备设施及电缆(线),重要防火区域电缆电线未进行穿管保护、用电设备没有漏电保护设施;在恶劣天气下违规违章指挥和进行运粮、攒堆作业;安全投入严重欠账,新建临时储位没有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储位之间没有采取物理隔离,仅有的一台消防车还处于无水无油状态,达不到消防工作基本要求等。
中石化爆炸事故:
非法转包违章作业
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以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义)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员擅自涂改动火作业票证,现场动火监护不力。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对工程承包商管理不力,非法转包、以包代管,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过期失效等。
处理:
9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调查组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和副主任于国春、罗洪权等6人以及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贾立志和林沅公司总经理杨福顺等3人,做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中储粮仓储管理部部长庞映彪等责任人被给予降级等处分。调查组还责成两家单位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中储粮“5·31”事故部分责任人处理结果
中储粮仓储管理部部长庞映彪降级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杨宝兴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仓储管理处处长麻志伟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长于立忠记过
林甸县副县长李洪杰记过
中石油“6·2”事故部分责任人处理结果
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沈殿成记过
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徐福贵记大过
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副总经理沈钢降级
大连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冷胜军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大连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焦玉瑞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总经理郝春生撤职、党内严重警告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安全总监周子玉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林吉宏记大过
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安环部部长徐立泉记大过
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砚敏警告
大连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于方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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