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贴出的“寻包启示”。张林 摄
如果你捡了个钱包却未归还失主,第二天发现大街上贴着自己的照片,让你归还捡到的钱包,你会怎么办?
7月27日,市民李先生不慎丢失了钱包,他根据附近商店摄像头的录像发现了捡到钱包的男子,苦等一天也没见其归还,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几张视频截图贴在了丢失钱包的地点附近,七天过去了,该男子仍未归还钱包。而李先生的举动却引发了市民热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本报记者 张林
8月3日,在供销路一处公交站牌上记者看到,上面贴着两张彩色A4纸,上面是从前后两个角度拍摄的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看着像是视频截图,男子的面部和汽车车牌处打着马赛克,图片中男子旁边一个黄色箭头,箭头上方配着两行文字:“请这位拾到钱包的好心人与我联系,联系电话:XXX,失主重谢”等字样。不时有路过的市民驻足查看。
记者拨通上面的电话,联系到了失主李先生。据他介绍,7月27日下午5点左右,他在供销路与洸河路交叉口一商店购买了一箱饮料,把饮料搬到汽车途中,钱包不慎掉在地上。“过了几分钟后,我发现钱包不见了,就赶紧回去找,但是没找到。”李先生说,他立即报了警,并查看了附近商店和路口的摄像头视频,发现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捡到了他的钱包。李先生以为,这位捡到钱包的男子会报警归还失物,但他苦等一天,男子并未归还。无奈之下,李先生想出了张贴视频截图的办法,“钱包里有身份证及各种卡,补办太费事了,希望这位拾到钱包的好心人,能把钱包还给我。”李先生说。
“拾到东西就应该归还失主。”市民赵大爷说,但对于失主贴出拾东西人的照片,他认为并不合理,这样有损他人的形象,特别是如果被亲戚朋友看到,会特别尴尬,“这样还容易出现两个极端,要么迫于舆论压力归还了,要么坚决不归还”。而市民刘女士却认为,监控、网络信息的发达,爆料一些不良行为无可厚非,而且能促使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
对于市民存在的争议,记者咨询了山东济邹律师事务所杨力律师。杨力表示,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物品,应该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主动寻找并归还失主。如找不到失主,应该交到公安机关,自己私下占有属于不当得利。“李先生张贴捡包男子带有马赛克的视频截图,目的是为了找回丢失钱包,并未针对捡包人的隐私,因此,李先生的行为是合理的。”杨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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