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前所未有最顶尖的手机,买回家却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广州27岁的男青年梁先生轻信小米手机的广告宣传,花2300余元从小米手机的官方网站上购买了一部“小米手机2”,然而使用后才发现产品跟广告大相径庭。梁先生从北京市工商局掌握了“小米手机”虚假宣传的证据后,将生产商告上法庭。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
投诉“经常自动重启,安装程序丢失”
家住广州天河区的市民梁先生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小米手机的广告宣传,便登录生产商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官方网站浏览,看到网站上声称小米手机2具备“顶级配置”,具体宣传包括:手机屏幕PPI“比顶尖更顶尖”;IPS视网膜大屏可展现“前所未有”的清晰;呈现“从未有过的自拍体验”;智能天线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MIUI是“当今最好的”Android定制系统。(记者注,双引号均为记者添加,原广告语没有双引号)
梁先生说,他看到广告语“前所未有”、“当今最好”、“比顶尖更顶尖”等描述,以为其产品真的质量特别好。于是今年年初,他在小米手机官方网站上购买了一台小米手机2和一张“极清高透贴膜”,共花费2329元。
“然而新手机却频频出故障。”梁先生说,这款手机经常会在没有使用的时候自动重启,有好几次安装程序全部丢失。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小米手机虚假宣传
“咨询客服没有结果,上网一查发现很多购买者都反映类似问题。”梁先生认为自己被虚假广告忽悠了,一面维权,一面在网上向著名的职业打假人王海询问维权办法。
王海曾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并得到了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的回复。
当时王海举报小米手机广告宣传的内容包括“最超值的双核发烧级手机、全球双核主频最快、前置摄像头性能最好”等。北京市工商局回复认为,2013年3月27日,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小米手机网站在宣传内容上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现象,投诉反映的“小米手机违法宣传”一事基本属实。
我国《广告法》等法规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任何绝对化用语,诸如“顶级、极品、第一品牌”等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
北京市工商局当日向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的回复同时称,由于小米手机事后对违法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删除,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故不予立案、不予罚款。
梁先生认为,北京市工商局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回复内容,都证明了小米手机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作为具体购买其手机的消费者,他有权依法索赔。
消费者索赔近万元要求书面道歉
梁先生随后将小米手机的生产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物款2329元,依法赔偿2329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律师费3000元等;总计9658元。
同时,梁先生还请求判令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召回所有与涉案产品相同的产品。
接到梁先生的诉状后,起初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小米手机的官方网站上有格式条款,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只能到北京的法院去起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小米手机官方网站上关于管辖法院的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为无效合同,依法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予以管辖。据此,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予以立案,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8月8日,本报记者拨打小米手机官方网站留下的电话,试图采访对方关于此事的回应。当天下午5时许,一位自称接受顾客投诉的王主管给记者回电,表示会由其公司负责宣传的人士与记者联系答复。但至8月12日,“小米”方面没有答复,记者再次致电询问,对方仍旧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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