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6日公布了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测算结果。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首席统计师关晓静,对此次发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进行了解读。
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出6.8个百分点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分析一下主要原因。
关晓静: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进行测算,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占当年GDP总量的3.48%。
2005—2011年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现价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3%,高于同期GDP现价增长速度6.6个百分点,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1.94%逐年提高到2011年的2.85%。为与2012年的数据可比,我们对2011年数据按照新分类标准进行了同口径修正,将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修正为3.28%,这样,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2011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增加值现价比上年增长了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出6.8个百分点。
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够较快发展,主要是因为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生产的发展。
首先,文化体制改革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一大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成为合格的独立市场主体,极大地激发了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成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4月,我国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9.8万家,其中经营性企业法人60.7万家,公益性事业法人(包括社团、基金会)9.1万家。
其次,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动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发挥,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第三,文化体制改革带动了文化与科技、商贸、旅游、金融等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文化业态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四,文化体制改革中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持续加大财税、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全面繁荣发展,提升了我国文化软实力。
首次按新分类对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测算,各地统计需依照国家统一标准
记者:国家统计局这次发布的统计数据是“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请解释一下统计口径。
关晓静:研究文化产业发展,首先要明确统计和研究的对象。2003年,中宣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文化产业统计课题研究,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颁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实施。国家统计局去年颁布了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这次是第一年按新的分类对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测算。
关于此次发布的统计数据,我认为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文化及相关产业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120个行业小类,可分为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既包括经营性产业单位,也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具体内容可参见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二是法人单位是指我们测算的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只包括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的数据,不包括非文化法人所属的从事文化及相关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据。由于数据收集手段的限制,国家统计局只在经济普查年份测算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的增加值。这也是大家在使用数据时需要注意的。
记者:为什么有些国家和地区使用“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等名称,包括我国部分省市,也在使用与国家统计局不一样的名称?
关晓静:文化产业总体上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9年颁布的文化统计框架,给各国开展相关统计提供了一个主要的参考。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修订就参考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所规定的范围也与其大体一致。
从国内来看,很多地区希望根据地方特色,建立自己的统计范围和标准,为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决策服务。但是这些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不同,相互之间不太可比,容易造成误解和混乱。为此,对于各地方的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要求首先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定的范围进行统计,并由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认定,以保证数据的规范和数据质量,保证各地区数据的可比性。
文化产业有望在2020年成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记者:您可否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前景做一个预测?
关晓静: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标志,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从近10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看,2004年我国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440亿元,占GDP的2.15%,而2012年仅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就突破了1.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48%,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相对较快,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正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方向迈进。
推动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将其作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坚持可持续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其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需求,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举措。只要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文化产业在2020年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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