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财政部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该部于2012年针对全国各省市“社会抚养费”相关情况展开的专项调查结果。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多年来,其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有如“雾里看花”。7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向31个省(区、市)计生委、财政厅申请,公开2012年这笔费用的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今天,共接到31个省(区、市)回复,但没有一个省份公开这笔费用的预算情况或用途。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它应该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但若这笔费用的征收、使用都是‘糊涂账’,谈何监督?”吴有水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促使他对“社会抚养费”问题持续追问。
财政部综财办(2012)54号文件显示,2012年6月19日,财政部曾发出《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调查的通知》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社会抚养费”展开一次专项调查。调查要求各财政厅提供:1、地方各级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包括征收条件、征收对象和标准等;2、2010年和2011年地方各级“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及资金管理情况;3、地方各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性质、人员和经费支出等。
《通知》要求,上诉材料应当在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综合司。“这应该是国内对‘社会抚养费’最权威的一次调查,但我迄今在财政部官方网站上,都没找到调查结果。”吴有水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他据此向财政部“发问”。(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杨雪)
- 卫计委:社会抚养费这笔钱不是没有去向
- 德国大闸蟹首次进入中国告吹 采购商家公开致歉
- 国人纳税却难享应得权利? 律师请国税总局公开信息
- 律师请求查处火车票退票费涨价 认为铁总没有定价权
- 全国律师人数超23万 1343名律师当选各级人大代表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