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③——违规下达征收任务,擅自挪用相关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在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如四川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均存在向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问题。为完成年度任务,蓬溪、岳池两个县的48个征收单位从其他资金借款垫付或采用“空转”方式虚缴社会抚养费6300多万元;湖北省个别地方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征收单位通过借款完成上级任务。2011年和2012年,仙桃市计生委向各乡镇计生办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1166万元和2003万元。2012年4月,该市彭场镇计生办为完成征缴任务,向该镇财政所借款19万元,以2009年已收款未入账的9户计划外生育对象名义上缴。
一些地方违规向人口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拨付计生经费。国家明确规定,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但2009年至2012年5月,江西省接受审计调查的5个县共按比例向各县人口计生委拨付4500多万元,向乡镇拨付4.5亿多元。
一些地方违规滞留、挪用社会抚养费。如重庆市忠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第二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潭镇为完成“绿化长江、重庆行动”任务,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综合人民日报记者成慧和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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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抓紧完善征收管理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8日表示,审计署公布甘肃等9省市部分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有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将督促相关地方认真对待,严格整改,并抓紧组织研究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督查,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经费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授权省(区、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每年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各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日报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白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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