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7555元在沈阳买了多款十二运的纪念品,亲自封的箱,结果回家收到的箱子里面东西的位置都变了不说,花3600元买的纪念币也不见了。可快递公司却说只能按邮费的3倍赔偿我450元。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昨天,来自兰州的消费者孙女士给沈阳晚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表示自己希望能得到快递方正确的对待和赔偿。
投诉:3600元全运纪念币邮丢
孙女士本人从事体育行业,十二运期间,她特意从兰州赶来观看比赛。回家前,孙女士在9月11日到某家全运会特许商品店花7555元购买了多件纪念品。当时本打算直接通过楼下的快递公司邮回兰州,但因为时间较晚,公司已经不接件了,孙女士只好亲手封箱后委托商场的工作人员第二天帮她邮寄,自己则回兰州等待。
孙女士表示,封箱时考虑到运输途中可能有颠簸,她专门买了几件衣服放在里面做缓冲,把箱子整体固定得很好。“收件时发现封箱时用的印有‘024’字样的绿色胶带变成了‘010X’,拆开后发现东西全乱了,2本价值3600元的纪念币也丢了。”孙女士的第一反应就是“中途有人拆箱拿走了”,随即要求快递员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答复:没保价只能赔450元
孙女士陆续联系了几次兰州的该快递客服。客服人员解释说,胶条变成“010X”是因东西到北京中转时那边对快件做的加固,但令孙女士不解的是,加固只需在最外面再封一层就好,但她看到箱子上面的原装胶条是翘起的,明显被人动过。随后再联系客服,对方表示只能按运费的3倍即450元赔付。对于这样的结果,孙女士不能接受,随后向沈阳该快递客服投诉。沈阳方面表示可赔偿1200元左右的损失,如果不行,他们会报给经理进行协商。
可紧跟着就是中秋小长假,孙女士并未得到答复,“我买的纪念品是送给朋友的,而且提前就告诉了朋友,为了不被朋友误解,我又在沈阳补发了一次货。”孙女士表示,自己现在希望得到合理赔偿:一、商品按原价赔偿;二、快递方失误造成的运费还有二次购买产生的额外运费;三、最近频繁联系沈阳造成的长途话费200元。
消协:证据充分,未保价也需赔偿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维权专员何民表示,虽然货物没有保价,但只要孙女士能提交托运并丢失的纪念币实际价值为3600元的相关证据,快递公司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可以参考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解决:快递公司承诺按实际损失赔偿
记者联系了沈阳该快递公司的吴经理,吴经理表示,他们会立刻协调,给消费者满意的结果。赔偿问题一开始未谈妥可能是因为法律方面虽有规定,但在具体适用上并不明确,造成了有关人员处理时参考不周全。昨晚7时,孙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反馈说,快递方已承诺按丢失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她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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