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为老人张罗寻找另一半,也有子女为老人再婚很苦恼,南宁市的邱女士4兄妹就属于后者。80多岁的父亲再婚后,他们一直担心父亲去世后,父亲的财产会被继母及其子女“霸占”。因此,几兄妹与父亲的关系势如水火。
邱女士几兄妹的经历并非只是个例。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南宁市不少老年人再婚家庭,由于财产而引发的矛盾不少。一些再婚家庭,为继承财产打官司的数不胜数。律师提醒,老人再婚前,最好先做好财产处分,给子女吃颗“定心丸”,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现象:为财产打官司再婚家庭占比大
今年的重阳节,邱女士几兄妹依然未能陪老父亲过节。“那个家已经不是我们的家,有的是人陪他过节。”邱女士有些生气地说。邱女士口中的他,是自己已经80多岁的父亲老邱。10年前,邱女士的母亲因病去世。老邱独身没几年,2007年便执意要再婚,再婚的对象比老邱小20岁,与大女儿的年纪相当。当时邱女士几兄妹极力反对,可老邱还是选择了再婚。今年的重阳节,邱女士几兄妹依然未能陪老父亲过节。“那个家已经不是我们的家,有的是人陪他过节。”邱女士有些生气地说。邱女士口中的他,是自己已经80多岁的父亲老邱。10年前,邱女士的母亲因病去世。老邱独身没几年,2007年便执意要再婚,再婚的对象比老邱小20岁,与大女儿的年纪相当。当时邱女士几兄妹极力反对,可老邱还是选择了再婚。
刚开始,几兄妹气归气,却还是经常去看望老邱。可这几年,几兄妹与老邱的关系日益恶化,几近绝交。“我父亲有套4层楼的别墅,再婚后,继母带着她的子女陆续搬进来住。如今,她的子女居然在这里结婚生子,俨然成了主人。”邱女士气愤地说,过去他们几兄妹都没享受过这样的待遇。为此,他们多次与老邱沟通,可老邱不以为然,全然不顾邱女士几兄妹的感受。
“我父亲已经80多岁了。他如果走了,这别墅该如何处置是个大麻烦。”邱女士烦恼地说。邱女士的担忧并非多余。记者从南宁市各基层法院获悉,近年来,随着再婚家庭的增多,由此引发的财产继承问题也越来越多。为财产,有继母、继父告老伴子女的,也有子女告继母、继父的。
无奈:怕惹纠纷一些老人选择“走婚”
老年人再婚后,由财产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常出现,为了图省事,一些老人很“新潮”,干脆选择“走婚”或同居,也就是再婚不领证。家住南宁市星湖路的老陈就是“新潮一族”,他选择不婚同居。
老陈选择同居,完全是被再婚财产纠纷吓怕了。今年70多岁的老陈,老伴去世有10多年了。8年前,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10岁的刘女士。刘女士是桂林人,形象比较好,两人认识没多久就再婚了。老陈的子女看见父亲有了新归宿,也非常支持。
可新婚的幸福没持续多久,一个个问题来了。最终两人闹起了离婚,可这时刘女士开口要10多万的补偿费。为了能尽快摆脱,老陈和子女一商量,给刘女士一笔不菲的补偿费后,两人离婚。
有了这次经历,老陈不敢再考虑找老伴,可一个人又感觉很孤独。2年前,朋友给他介绍了南宁的周女士。周女士比老陈小6岁,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两人都害怕再婚带来财产纠葛,于是两人干脆选择同居。周女士需要照顾孙子时,就回自己家。“晚年找个老伴,不过是互相照顾,互相解闷,领不领证无所谓。”老陈说。
提醒:再婚先处分好财产给子女吃“定心丸”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宁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10多万人,约占全市人口的15%以上,这其中很多是独居单身老人。通过再婚,走出孤独与空虚是很多单身老人的需求。可现实中,财产仍是老年人再婚绕不过去的“槛”。
“若是年纪较大的老人‘夕阳红’式再婚,最好能事先对于身后的财产做好处分和安排。”本报读者公益律师团律师林林建议道。林律师认为,老人处分好财产,既可以给双方子女吃颗“定心丸”,获得子女的理解,也能让陪伴自己的老伴更安心。
林律师介绍,财产约定可以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用遗嘱的形式。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约定。有些老人因为观念比较传统,忌讳留遗嘱。这些老人也可以选择见证的方式。可以请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对自己财产的书面约定进行见证。这样,可避免老人突然去世后,再婚家庭各方主体为老人的遗产分割发生纠纷。
林律师还特别提醒,再婚老人对身后的财产安排,只能是对自己有支配权部分的处分。对自己无处分权的财产,安排了也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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