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红利巨大,但阻力可能甚于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要想顺利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找准突破口。首先要着力推进自由贸易园区试点,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实行一揽子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研究员隆国强
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既是改革,也是开放。国际形势与我国比较优势的新变化,对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只有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才能打造对外开放升级版,同时倒逼国内经济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涉外经济体制存在的三个问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开放全面推进,涉外经济体制开放取得巨大进展。但是,我国的比较优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转型调整时期,现行涉外经济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
首先,现行涉外经济体制不能适应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要求。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地位,是我国比较优势变化的必然要求,但是,现行涉外经济体制尚不适应这种新要求,既不利于引进高端产业活动、高级生产要素,也不适应企业“走出去”整合外部资源,使我国难以充分利用新的战略机遇期。
其次,现行涉外经济体制不能适应我国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服务业开放不足,管制过度,限制了服务业的发展。税收、通关等政策限制了我国吸引高端制造、地区总部等活动,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现行涉外经济体制不能适应我国应对国际环境新变化的要求。我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现行涉外体制缺乏与国内体制的联动,部门协调不力,不利于增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机制的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对国际规则的影响力,也不利于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未来10年,力争在技术密集度和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上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
过去30多年,我国充分利用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跨境转移机遇,快速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不仅迅速崛起成为世界贸易大国,而且成功地消除了制约我国工业化的“外汇缺口”,有力地推进了工业化进程。
我国的比较优势正在从人口“数量红利”向“质量红利”转换,巨大的本土市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齐全的产业配套,成为吸引高端产业活动与生产要素的新因素。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在发达经济体开展低成本并购以获取先进技术、国际品牌和销售渠道的难得机遇。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使我国从以往的“扩张型”战略机遇期跨入了“升级型”战略机遇期。
转变发展方式与和平发展,要求未来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目标从“出口创汇”转向“价值链升级”,战略重点从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金融和规则制定领域拓展,战略内容从“引进来”为主转向“双向”开放。
涉外经济体制必须适应开放战略的新要求。要保证对外开放新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启动新一轮的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才能实现我国在全球生产价值链的提升,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未来10年涉外经济领域改革的目标,就是大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善外部经贸环境,充分利用国际环境提供的新机遇,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促进国内发展方式的转变。
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力争在未来10年中,令我国在技术密集度和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上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具体的途径包括:引进更先进的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促进对外投资、打造世界级的跨国公司、开拓高附加价值市场、保障资源能源供给安全、营造更好的外部经贸环境(包括规则环境)等。
涉外经济领域改革的四大重点
在涉外经济领域改革方面,首先要打造对高端产业与生产要素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一是扩大和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倒逼国内体制改革。在160个服务部门中,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开放的部门为100个左右,但不附加条件完全开放的部门不到30个。要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和转型升级,对内要放松规制,对外要扩大开放。未来重点要推动能源、电信、金融等基础行业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开放,引入新的理念、机制和商业模式,推动国内相关体制改革,增强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改革外资审批体制,建立高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开展准入前国民待遇与“非禁即入”(负面清单)的试点,为实现内外资准入制度的统一创造条件;统一内外资法律,强化法律法规的一致执行,形成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着力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新的开放平台。
在涉外经济领域改革方面,另一个重点是加快对外投资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的审批体制,提高审批效率,为取消对外投资审批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对外投资保护,保障海外利益,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改善企业对外投资服务,加强对外投资信息、法律、融资、保险等服务。四是以放开跨境投资管制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涉外经济领域改革的第三个重点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一是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改变现行的对本土上游产品歧视性的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不合理的由地方分担部分出口退税的规定,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出口退税。二是开展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与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打造国际研发、国际制造、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国际结算和国际维修中心等“六大中心”。三是继续深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改革。四是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不同监管部门联合查验,降低收费,提升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五是以暂定税率方式,推行结构性降低关税。目前我国的关税结构与水平是在加入WTO时谈判而定,不能反映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状况,降低关税水平的空间较大。六是结合垄断性行业改革,在存在进口特许权领域放松进口权管制,引入更多竞争。七是以中日韩自贸区和地区全面伙伴关系(RCEP)为重点,谈判建立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区,推动国内相关体制的全面改革。
最后,在涉外经济领域改革方面,还应加快对外谈判体制改革,提高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能力。
一是改进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决策协调机制,改革现行具有“一票否决权”特点的部门会签制度,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二是加快改革自由贸易区谈判机制,打破既得利益阻碍,完善产业救济机制。三是改革涉外人事制度,在我国政府机构与国际组织间建立人才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中国公民进入国际组织,增强我国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四是建立智库参与涉外经济决策的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倡议能力。五是完善应对贸易投资摩擦机制。
自贸区试点是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突破口
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红利巨大,但阻力可能甚于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要想顺利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找准突破口。
一是着力推进自由贸易园区试点,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实行一揽子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这有利于在局部地区率先突破改革阻力,而且可以在控制改革开放风险的前提下,积累经验,增强信心。二是结合双边投资协议谈判进程,推进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的审批制度改革。三是着力推进较高质量的区域自由贸易安排谈判,可能再次发挥类似“入世”的促进全面改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