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本网及相关部门,在中秋国庆期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情况进行暗访。10月16日,济源市将检查情况反馈到本网。
9月15日至10月12日,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本网及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大商场、酒店、景区、住宅小区等场所进行了检查和暗访。从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对照监督检查各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但仍发现少数单位重视不够,存在落实通知要求不到位,不能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和定点停放制度,将公车违规停放在酒店、住宅小区等问题。
编办等12家单位未按时上报公车封存备案表
未按时上报公车封存备案表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市编办、下冶镇、王屋镇、邵原镇、市公安局、市计生委、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投资办、玉川集聚区、市总工会。
烟草局(豫UK3699)等10个单位有关车辆节假日期间没有封车
不能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封车制度的:市烟草局(豫UK3699)、承留镇政府(豫U59389)、坡头镇政府(豫U09912)、北海办事处(豫UN8828)、玉泉办事处(豫U08291)、市公安局(豫U61758)、市发改委(豫UC3058)、市水利局(豫U05296)、市医药管理局(豫U10095)、市史志办(豫U18169)。
工信局(豫U26506)等9个单位有关车辆未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
未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的:五龙口镇政府(豫U10790)、梨林镇政府(豫U12381)、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豫U65059)、市人民法院(豫U96176)、市人民检察院(豫U80026)、市农机局(豫U05169)、市商务局(豫U5386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豫U92569)、市知识产权局(豫U62233)。
济源市纪检部门要求上述被通报的单位要引起重视,实事求是,查明情况,分清领导责任,并依据《济源市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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