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保定农民郑艳良因无钱手术而“自锯病腿”的事件,引起社会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除极端贫穷和饥饿现象,近1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并实施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
当前,我国城乡低保运行情况如何?如何防范骗保、漏保、“人情保”、“搭车保”等不良现象?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低保的监督管理?在全国首个社会救助宣传周来临之际,记者围绕有关低保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
7000余万人享受城乡低保
记者:当前,我国城乡低保运行情况如何?
窦玉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我们俗称的低保,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给予的差额现金救助。
今年以来,低保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3年8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85.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304.8万人,分别占非农人口和农业人口的4.4%和6%,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低保的救助水平持续提高。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年2264元(平均每月为189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2%和18.7%;1至8月全国累计支出城市、农村低保资金分别为476.5亿元、555.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6.0%、27.5%;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39元、104元。
国务院近期将开展低保专项督查
记者:低保工作的确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媒体也曝光了个别地方仍存在骗保、漏保、“人情保”、“搭车保”等不良现象,如何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窦玉沛:城乡低保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托底性民生保障的核心,低保金是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民政部对低保中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今年4至6月,民政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督促检查,对于强化低保规范管理,实现阳光救助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期,国务院还将就此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情况,以及各地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和发放等情况。这次督查层级更高,要求更严,相信效果也会更好。
“十二五”期间全面建立低保核对制度
记者:低保对象认定的关键在于如何保证准确无误地核查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在这方面,民政部门如何采取措施把收入、财产认定做得更准确?
窦玉沛: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准确性,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是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的关键。为准确核对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2009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在全国143个地区试点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目前,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已成立,全国已有15个省份出台了有关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或建立了省级核对工作机构,预计“十二五”期间将实现全覆盖。
记者:对低保的监督,是确保政策公平实施的关键。民政部如何加强低保的监督管理?
窦玉沛:加强监督管理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民政部进一步健全了投诉举报制度,专门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社会救助的来电来信和网络咨询,为困难群众释惑答疑。在地方层面,民政部指导各地普遍加强了对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的核查、纠正、反馈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此外,为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积极推进“阳光救助”的制度化、长久化,进一步加强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
发挥社会政策托底功能
记者: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等方面,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窦玉沛: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功能,对民政部门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统筹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制度的衔接,形成坡度救助格局;二是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争取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三是合理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民政部将指导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同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四是拾遗补缺,研究论证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制度框架,分步骤推进、有重点地研究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需求,逐步探索建立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福利补贴和重点保障制度,实现托底性民生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记者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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