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明确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等,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也不得以市场宣传、客户联络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上述物品。
凡已安排公款购买、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已印制好的一律不得再邮寄、赠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报销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及任何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对用公款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要严肃查处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预警、及早部署,铁面执纪、令行禁止,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给予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
元旦、春节将临,中央纪委提前发出禁令,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等物品。能否令风气为之一新?
此前,在中秋、国庆双节,中央纪委也曾发布禁令,叫停公款送月饼送节礼。这一系列行动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针对公款所衍生的不正当行为。其实质,就是要给公款使用立规矩,设边界,不能假公济私。用公款购买贺卡,其根源正在于此。针对中央纪委严禁这一行为,人们从容易滋生浪费之风、奢靡之风、形式主义等方面进行解读,视作反“四风”的一大力举。诚然如是,但也只有进一步挖到这个根,进而有制度防范,才能根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