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为什么只是“新提任领导干部”?
意味着干部想要接受提拔,就必须要接受这种公开。当然如果你不想提拔,也可以选择不公开……
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减少推行公开制度的阻力。
在《决定》中,并没有直接提到“官员财产公开”,却提到了“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而这个提法,多位反腐专家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时都表示是一种进步。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建议,这里指的有关事项,应该“包含财产信息”。
公开什么?
专家认为光说财产不够
程文浩透露,以往在内部管理中,实行的官员重大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包括家庭财产,婚姻关系、家属情况等各种情况。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也介绍,在官员重大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中,不管是家庭财产,妻子子女是否在国外,是否经商等等,都需要汇报,不过是向组织汇报。而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他认为这些就是不仅是要向组织汇报,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程文浩还补充建议说,官员仅仅公开财产是不够的,公众需要全面了解官员个人生活的信息。
比如一个官员婚姻生活不幸,是可能影响其公务行为的。这并非普通的八卦和窥私,而是因为干部掌握权力,他并非普通公民,而是特别公民,他的隐私权和个人自由本来就是相对受限的。由于领导干部掌握公共资源和权力,个人信息应当相对公开化。个人事项公开和财产公开比起来,显然范围更广,步子更大。
对谁公开?
尽可能利益相关者都能看到
那么这种个人有关事项的公开,为什么要从新提任领导干部身上先推动?程文浩提到,官员财产公开,在全国大面积推开一步到位有难度,新提任领导干部则是一个好的切入点,与其长时间争论,不如先找一个突破口。
何增科分析认为,事实上,选择新提任领导干部实施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其实就意味着干部想要接受提拔,就必须要接受这种公开。当然如果你不想提拔,也可以选择不公开。这样的做法,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减少推行公开制度的阻力。
那么这个公开的范围应该是什么样的?程文浩提出建议,应该尽可能的利益相关者都能看到。比如一个市长,个人有关事项应该对他管辖内的全市百姓公开。一个区长,在管辖的区内百姓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同理,如果是某个市的房管局局长,其辖区内居民都是其利益相关者,也理应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因为辖区内的居民就属于利益相关者,而最直接的监督,都是来自辖区内的群众。
监督体系
如公布假内容 公众能举报
程文浩表示,个人事项申报,是一种程序和形式,目的是掌握官员个人的情况,包括财产、家属以及婚姻。申报是程序,内容是根本。制度要落到实处,要精确掌握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系统内需要有抽查和定期检查,不实申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被问责。制定的办法也需要具体,比如隐瞒了家庭哪些方面情况,应该受到哪些惩处等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参加中纪委组织的反腐座谈会上也曾尖锐地提出,此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了很久,县长局长市长都报告,但有多少是真实情况呢?如果不去核查,很难搞清楚。姜明安认为,核实情况至少要去抽查,如果发现作假就公开,并把抽查结果公布出来,看到底多少是真多少是假。
同样,程文浩也认为,除了通过内部渠道,由纪委或者上级核查填报的个人信息,也可以把监督权力交给公众。如果发现有内容不实的,公众也可以举报。仅仅停留在程序层面,是起不到监督作用的。
(原标题:新官员不仅应公布财产还应公布生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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