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3年各省“三公经费”预算数据为例:同样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要花9.5亿元,新疆要花4.3亿元,外界很难比较谁的计划花费更合理;即使同样一项公务接待预算,同样是直辖市、特大城市,上海预算近3.3亿元,北京只有不到1亿元,也很难进行比较。
有媒体记者对各省卫生、商务和公安3个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的对比中,不同省份某项“三公经费”开支相差几十倍乃至百倍的情况亦是屡屡可见。比如,2013年湖南省公安厅的公务接待费用预算超过1500万元,而吉林省公安厅则是2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务接待费预算700多万元,而河北省卫生厅只有5万元。
在邓淑莲看来,在我国现行预算制度下,所谓的预算不过是一种账目安排,未必符合实际支出,按照现在的预算办法和财务核算,是可以做到“账面为零”的,比如接待费用变成会议费或者培训费,或由下属单位或者服务对象埋单,公车使用可以由企业承担。
“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有关零预算的解释说机构改革方案还没有批下来,没有申请‘三公经费’预算,但今年已经快过完了,部门预算支出的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已经花费了近一年了,里面可能会包括属于‘三公经费’支出的科目,明年公布决算时是否要把这些花费算进去呢?”邓淑莲说。
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吴君亮多年来致力于推动地方政府预算公开,他一直以来的观点是,预算科目中属于“三公经费”的概念已经很清楚了,加强对预算支出每一项的监督,“三公消费”自然会得到约束。
“每年编制预算时,财政部都要向中央各部委以及各级政府印发当年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政府的预算收支科目定义得相当详细。每年各级政府部门的预算,就是按照这个科目来编制的。
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里,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第10款是“交通费”,其介绍为“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另外,分别有309类(基本建设支出)下的第04款和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下的第04款,名称都是“交通工具购置”,其介绍为“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这就是所谓的“公车消费”科目。
302类下第17款“招待费”,其介绍为“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这就是老百姓所指的“公款接待”科目。
同样是在302类下,第12款“出国费”,其介绍为“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这就是“因公出国(境)费用”。
从2007年至2010年,这些科目没发生任何变化。到2011年时,才出现小小的名称上的变化,“出国费”变成“因公出国(境)费用”。
邓淑莲所在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连续5年关注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状况,课题组的成员多次呼吁,政府预算不仅要“看得见、看得懂”,更重要的是,要“可监督、可问责”,这才是完整的公共预算概念。
课题组认为,目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是一种顺应民意的做法,在没有整体财政信息公开的情况下,被公开的“三公经费”其全面性与真实性还难免引起疑问。在他们看来,只有整个政府预算全面、真实地公开,并接受真正的监督和制约,公众才能真正看清楚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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