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一天的下午,张女士独自在家带着两岁的儿子,为了透透气并没有将防盗门关上。几分钟后,一个陌生男子闯进来,暴力抢得1根金项链、1部手机。张女士以带他去银行取钱为由,将劫匪刘某带到小区,在经过门卫处时,大声呼救,成功将其抓获。前不久,浦口法院以抢劫罪判刘某十年零七个月,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稳住劫犯,带到保安门口擒获
今年5月7日下午,张女士一人在家带两岁的儿子。孩子在卧室睡觉,她坐在客厅,为了透透气,她便将防盗门半开着。不一会,她发现家里竟然进来一个陌生男子,开口威胁道:“不要动,不要叫喊,我要2000块钱”。男子一把将张女士推坐在沙发上。虽然心里很害怕,但想到孩子还在卧室睡觉,她只能镇定地和眼前这个男子周旋。男子先是让她把脖子上的金项链摘下来,然后又抢过她的手机。张女士平静地告诉男子,“手机可以送给你,但要把手机卡留下,因为我丈夫老是联系不到我,就会回家来”。趁着男子把手机递过来,她打算拨打110,但并没有成功,只能再次把手机还回去。
男子抢得一根金项链和一部手机打算离开,但离开之前,把张女士家电话线全部扯断,打算把她反绑起来。正在这时,两岁的儿子睡觉醒了,走了出来。张女士担心歹徒对儿子不利,赶紧表示,项链和手机都不值钱,可以带他到最近的银行取钱。男子迟疑了一下。“如果你自己去取,银行的摄像头会看到你的”,张女士机智地劝说。最终,男子上了圈套。张女士抱着儿子,与男子一起出门。走到小区门口时,她赶紧大呼抓小偷,值班的保安和路过的邻居一起将男子擒获。
劫犯被判十年半,上诉被驳回
在公安机关,男子刘某交代自己因为赌博输了不少钱,一时动起了抢劫的念头。当天他来到高新区张女士所在的小区,转悠半天,发现她家的门没锁,就钻了进去。浦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他当庭认罪。经过鉴定,被抢的项链价值2000余元,手机价值700元。浦口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入户抢劫罪加一等,量刑起点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刘某当庭认罪以及主动交纳罚金的行为,原审法院在量刑时已考虑在内,所以这一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二审法院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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