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村民梁素琴已是五个月大孩子的妈,但因怕生,无法说出“我要结婚”,多次前往民政局登记被拒。24日,该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无法判断她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拒绝给予登记,需要前往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才能办理。
路桥区金清镇泗水村村民梁素琴的宝宝已经5个月大了,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一家人是又喜又愁。让他们忧愁的是,梁素琴夫妻至今未能领取结婚证,孩子也迟迟未能落户。
记者了解到,此前梁素琴夫妻多次向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却屡屡被拒。
“她(梁素琴)来过2次,问她问题,她什么都不会。”该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张华云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予以登记结婚,从梁素琴目前的状况来看,无法判断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张华云建议她去医院开相关证明。“医院证明她符合结婚条件,我们这里也可以通过了。”
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申请结婚登记者需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愿,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若是聋哑者,也可以通过写字、打手势或寻求其他方式表达。
这些方式梁素琴都不会?
泗水村文书梁华钟对梁素琴的情况颇为了解,他告诉记者:“一年级时,她跟我同班,她不太说话,智力跟常人不太一样,后来她不读书回家了。”
据梁华钟描述,二十年来,梁素琴一直呆在家中,基本不跟外界接触,平日能与熟悉的人简单交流,但很怕生,一碰到陌生人便不会说话。
“现在孩子这么大了,婚姻登记还办不下来,他家人都愁死了。”梁华钟说,村里曾给她开过“精神无问题,只是沟通能力不强”的相关证明,但是当地民政局对此并不承认。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日前,浙江省温州瑞安聋哑小伙子因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多次被当地民政局拒绝登记。而他妻子已怀孕7月。
对于此类事件,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全生表示,因《婚姻法》规定,申请婚姻登记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因无法判断而拒绝为其办理登记的行为是对的。他认为,这也是民政局谨慎起见的一种做法,因不通过当事人自述就办理登记,若存在包办婚姻等行为,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将受到损害。
苏全生也说,眼下的办法,只有他们去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才能通过艰难的登记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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