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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腾讯垄断”案件缘起
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3Q大战”。360方面称,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推出“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在2010年2月12日,也就是当年的除夕之夜,腾讯以其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这款产品,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
随后,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
腾讯公司对此反应强烈,2010年11月3日晚6点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强迫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了360的软件,两公司强烈对抗。
在工信部的调停下,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半年后360公司也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腾讯公司认为,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360公司认为,腾讯长期以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用模仿、捆绑、交叉补贴等方式强行推广自己的产品,尤其是在2010年11月3日腾讯为打压360安全产品,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限制交易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紧密替代关系,而且是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相关市场上存在充分竞争,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虽然一审法院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终,广东省高院驳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360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述,最高院决定于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中争议最大的是对腾讯QQ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中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因为“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及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和获得时,也无额外运输成本、价格成本或者其他成本”。因此在全球市场中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
这一认定方法引发了司法界和互联网业界的广泛争议。360总法律顾问傅彤曾在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在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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