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雇凶杀害举报人案宣判。
因两个当干部的儿子被人实名举报有违法行为,父亲就雇凶杀人灭口。11月26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沂雇凶杀害举报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8岁的被告人刘桂余与被害人石某夫妇都是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村民。刘桂余的两个儿子(一个为新沂市开发区某局干部;一个为所在村的村支书,另案处理),被石某夫妇数次举报有违法行为,被告人刘桂余及家人与石某夫妇间矛盾激化。
2013年3月底4月初的一天,刘桂余在其二儿子家遇到正在赌博的、家住山东省郯城县花园乡的被告人孙四友。因为两家住地较近,刘桂余认识孙四友,知道其练过武功、身手不凡并有犯罪前科,遂以吃晚饭为名邀请其到家中,指使孙四友帮助杀害石某夫妇,孙四友当场表示同意。因孙四友不认识石某夫妇,刘桂余即向孙四友详细介绍了石某的身份特征、家庭住址等情况。二人还谋划编造谎言让孙四友去接近石某,以期将石某夫妇欺骗离家或在陪同其上访途中伺机将他们杀害并毁尸灭迹。
2013年4月上旬,孙四友按照谋划多次去找石某,谎称要去控告刘的其中一个儿子,而骗取石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打探石某夫妇行踪。孙四友将每次打探到的情况都及时告诉刘桂余,二人据此多次谋划杀害石某夫妇的具体办法。今年4月11日、12日,孙四友指使一按摩女多次打电话以修理打塑料颗粒机器为名,欲将石某夫妇骗出杀害但未能得逞。
4月14日中午,孙四友骑摩托车再次窜至石某家打探情况,因其图谋被石某戳穿,遂采取掌劈颈部的手段,致石某及妻子高某昏迷倒地;后又从摩托车上取出事先准备好的螺纹钢筋,连续猛击石某夫妇的头部、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此后,孙四友将石某家院门锁好,先去刘桂余家中告知石某夫妇已被杀死的消息,然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期间,被告人孙四友曾向被告人刘桂余和其担任村支书的儿子各借赌资5000元,当孙四友向刘桂余提出还钱时,刘桂余明确表示免除。作案后,刘桂余不仅资助孙四友人民币4000元用于逃跑,而且当孙四友提出家里盖房子等还需要用钱时,刘桂余表示有钱肯定予以帮助。5月6日,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桂余对石某夫妇举报控告其儿子的行为不满而产生报复之念,纠集、指使被告人孙四友多次预谋并杀害石某夫妇,造成二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桂余是杀人犯意的提起者、指使者,被告人孙四友是直接实施者,均应当按照实施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都曾因犯罪受到刑罚,却不思悔改,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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