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近年来,瓮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溃坝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相继复出,引来舆论质疑。对此,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分析,严格被问责人复出的前提是,必须在追责的环节理清官员责任,防止责任转移,更要杜绝“找人顶事儿”的现象。
姜明安介绍,问责包括政治性问责和法律性问责。前者主要针对领导责任(不一定有失职、渎职行为),后者针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责任;前者的问责形式主要是罢免、引咎辞职、免职、调离岗位、降职等,后者的问责形式主要是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姜明安指出,《纲要》中所谓“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是指对政治性问责的规范。现在的问题是,问责主体往往把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和责任形式混淆起来。对于政治性问责和“复出”,现行党内法规本已有一些规定,但很不完善,执行起来还打了不少折扣,以至于使很多问责和“复出”受到诸多质疑、诟病。因此,有必要抓紧制定完善问责方面的党内法规。
关注四:加强干部宏观管理的规定
严禁超职配备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纲要》称,要抓紧制定加强干部宏观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干部政策的规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职务名称,严禁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纲要》还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党内法规。按照既保证工作生活需要又从严从简的要求,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解读:
张希贤介绍,目前部分地方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特别是地方机构调整时,有的机构合并后副职数量过多,且短时间内无法消化副职人数。此外,还有的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比如有的处级干部擅自被界定享受副厅级干部待遇等。
对于规范领导干部住房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力度加大,这为少数干部以权谋房、侵占国家财产提供了机会。比如,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
汪玉凯还建议,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的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
关注五: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
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
《纲要》称,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解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近日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他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张希贤介绍,司法体制改革中地方法院、检察院的管理框架改变,因此政法委的工作机制也要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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