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公示《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用电量,向所属企业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电费。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作为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来源之一,将专项用于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市发展改革委指出,制订该《办法》是为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据悉,市经信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明确了阶段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列入国家《部分高能耗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的,列入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列入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指导目录》的,生产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本市颁布的限额标准的(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时,使用地方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
差别电价具体的加价标准是,淘汰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40元,限制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15元。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淘汰类或限制类加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产品,比照淘汰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产品,比照限制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各区、县负责部门将在对所属区域企业进行调研、排摸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央企和市属企业按在地原则,一并由区、县负责,市经信委给予指导。各区、县负责部门在组织行业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会同区有关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然后将经审核、拟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审定最终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后,将正式发文通知相关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抄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书面通知市电力公司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差别电价按月征收。
如果企业完成相关装置的改造、关停、超能耗产品结构调整,可提出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确实达到整改要求,则退出执行差别电价;如仍没有达到要求,追缴缓期或暂停执行的差别电价电费。
差别电价电费收入由市电力公司代收代缴,差别电价电费将收入单独立账管理。市电力公司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作为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来源之一,将专项用于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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