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审计机关来说,必须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上的审计监督,其中管理好“三公经费”就是一项重要内容。
“浙江审计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以来‘三公经费’的支出已明显下降……”省审计厅副厅长康跃西表示,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力度。计划将全省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将纳入“三公经费”审计范围,五年内至少审计一次以上。同时重点关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费、会议费、津补贴发放、楼堂馆所支出费、专项资金支出、举办节庆宣传活动经费等方面的内容。
30年来,浙江共审计领导干部20595名,对255人给予免职、降职或撤职等处分,331人被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据了解,为了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市县和乡镇党政、党政部门、高校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格局,探索创新了贯穿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的“任前告知、年度报告、任中审计、离任交接”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近10年来,浙江完成投资项目审计9万多个,核减工程价款362.47亿元,减少损失浪费金额53.28亿元,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128起。
尤其是2010至2012年,核减投资额202.95亿元,减少损失浪费金额36.56亿元,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64起,为政府节约了建设资金,推动了投资体制改革,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为破解屡审屡犯现象的难题,浙江审计强力推行边审边改、督查整改、公开促改、追责问改“四道整改关”,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有效提升审计价值。
鼓励即审即改,审计部门引导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加强了被审计单位自我纠错力度审计整改的时效性大大提高。制定出台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对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审计整改期限内由各业务处进行督促整改,期限后移交专职督查机构进行跟踪检查,限期整改,实现对审计整改情况的全面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