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单独”家庭期待南京尽快实施“单独二胎”政策。虽然省相关政策还未正式出台,但是大家都明白,必要条件之一是就是夫妻中有一方要为“独生子女”,到底自己算不算符合呢?不少人弄不清楚。
张女士和丈夫是一对80后夫妻,女儿5岁了。张女士有个弟弟,丈夫有个哥哥,夫妻俩一致认为,独生子女太孤单,想再生一个孩子。“前几年‘双独二胎’放开了,我们不符合。最近‘单独二胎’都要放开了,我们好像还是不符合。”张女士失望地说,最佳生育年龄不等人,她有些心急了。前不久,丈夫的哥哥打来电话称,他们全家要移民到美国了,国籍也要改。张女士心里一动,既然丈夫的哥哥都不是中国公民了,那么丈夫现在应该能算独生子女了吧?
扬子晚报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张女士的公公婆婆来说,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出国改国籍,仍属于生育两个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
而且,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也都不能算独生子女。双胞胎也不能算独生子女。此外,两个孩子,如果一个孩子夭折了,剩下一个孩子能算独生子女吗?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一个孩子是在另一个孩子出生之前夭折,第二个孩子才属于独生子女,否则也不算。
据市人口计生委测算,2002年以来,南京“已婚涉独”家庭(包括单独、双独)规模近27万个,其中“单独”家庭不少于10万个。市人口计生委提醒,在省里“单独二胎”新政落实之前,计生还将按照现行法规执行。所以,符合新政条件,有二胎生育意愿的“单独”家庭最好别冒险赶在新政落地前抢生“二胎”。根据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现在生二胎都必须先来申请《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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