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部垃圾焚烧发电厂违规一年超20万吨致癌物“飞灰”去向何方?
公开资料显示,最近几年,武汉市正在以极快的速度推进垃圾焚烧项目,目前已规划建成5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位于武汉市的青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汉阳区以及黄陂区,其中,位于黄陂区的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最大,日处理垃圾2000吨。
12月初,《经济半小时》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的汉口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半路上,《经济半小时》记者远远就可以看到一个大烟筒冒着滚滚浓烟,而在烟筒左侧不远就是一个居民小区。
走近厂区,一股刺鼻的气味袭面而来,门牌上写着武汉汉口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厂区里矗立的一座大烟筒里,浓烟翻腾,在天空形成一条烟龙。
这个小区距离垃圾焚烧厂大约500米的距离,居民们反映,住在这里每天的臭味让人难以忍受。
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居民:吓死人的味道,就是一种臭味。
居民:晚上都不出来,回去躲着把窗户关着,有时候冲鼻子,说不来那种味道。
居民们说,这个垃圾焚烧厂在这个地方已经有三年的时间,周边居住着数万居民,对于垃圾焚烧厂散发出来的刺鼻气味以及烟尘污染等问题,他们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但都没有任何作用。
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居民居民:反映无效啊,反映有啥用呢。
采访中,《经济半小时》记者了解到,垃圾焚烧厂还不仅仅是臭味和空气污染,更为严重的是,武汉市的5家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存在违法处置“飞灰”的问题。“飞灰”是一种垃圾焚烧的剩余物,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90%都伴随其中,早在2008年就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明令规定,飞灰只有在产生地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转移处置。飞灰一旦泄露,就会造成极大的污染隐患。在武汉市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一份公开的文件显示,目前武汉市5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产生垃圾焚烧飞灰约600吨,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固化处理。也就是说武汉市的5家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而未经固化处理的飞灰一旦泄漏或是处理不当,飞灰当中大量的致癌物二恶英就会污染空气、水和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事故,危机民众健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国内外所有的垃圾场,飞灰最后处理得都不理想,而且基本上都没怎么处理,就随便给放出去了,基本上企业都没有按照最好的办法去处理飞灰绝大多数都把它随便固化,填埋这是好的,甚至有好的就随便埋了,这个漏洞太大,
赵章元多年来一直关注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问题。他认为,之所以国际国内对于垃圾焚烧一直存在争议,最主要还是因为垃圾焚烧之后产生的“二恶英”以及“飞灰”,这两种危险致癌物的控制和处置技术并不成熟。焚烧企业即便按照现在的国家标准达标排放,污染风险依然极大。
赵章元:达到欧盟标准就是不是就很放心了,就可以烧了呢?没有人敢保证这个,因为二恶英这个特点,是国际公认一级致癌物。它难降解,到人身体里蓄积,如果你说我,正常的这样的一些二恶英的本体,我呼吸了一点,可能还能适应,但是你在身体里,你生活在焚烧炉旁边的话,它是不断蓄积的,那迟早有一天就达到标准了,就可以致病了,所以说这个问题全世界都没有解决。
赵章元特别指出,”飞灰”这种危险的固体废物一般人很少听说,更难亲眼见到,但事实上,垃圾焚烧厂的飞灰一旦泄露或不按规定处置,造成的污染和后果,要比烟筒废气污染要大得多。
还是来看这份武汉市环保局公开的函件写明,武汉市5家垃圾焚烧厂每天产生垃圾焚烧飞灰600吨,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中4家将飞灰非法交给无处置资质的企业生产建筑材料。一家将飞灰存放于场内简易场所。也就是说,这5家企业平均每天有100吨飞灰被违法处置。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情形为“严重环境污染”,可追究刑责。同时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赵章元认为,像武汉的这5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应当一查到底、严厉追责。
赵章元:应该严格按照我们的规定,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你这样非法生产,出现污染的,我们国家有规定,污染到多大范围,造成多大损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主要官员还要终身追究责任,我觉得这个问题必须严肃执行,不能轻易的放过。
【半小时观察】美丽中国从环境执法的“四风”抓起
垃圾焚烧场这样需要严格监控的环保项目,竟然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而且常年处于违法生产和违规排污的状态,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武汉这个省会城市的市中心,而更让人无奈的,是当地各级环保部门的态度:对于出现的问题,区环保局说,这个问题归市环保局管,市环保局说,这是省里的项目,而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则都对这家企业下发过停产整改通知,事情调查到这里,我们清楚的看到,对于问题,四级环保部门都清楚,但没有一个部门真正伸出执法之手,这家企业至今也还在违法生产和排污。
经过我们《经济半小时》记者的调查,包括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在内的武汉全部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数据显示,每天这五家垃圾厂都要产生600吨飞灰,而目前,还没有看到它们对所有这些飞灰进行妥善处理的证据。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情形属于“严重环境污染”,可追究刑责。
然而法规是法规,这次对于基层环保问题的调查显示,面对严重的环保的问题,武汉各级环保部门是相互推诿,环保处罚决定竟然无人执行,成为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曾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而如果在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内,我们也刮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之风,则是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呼吸的空气和饮用的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希望总书记的话,两高的司法解释,三中全会的精神,能真正的落实到我们具体的环保工作中,给环境一个交代,给百姓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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