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城融合,撬动民资共同参与建城
“城镇化”三字的偏旁是“土、金、人”,城镇化的基本问题是“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如何形成城镇化多元投资主体格局,真正解决城镇化的资金难题。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资相对丰厚,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积极性高,也有民资建城的成功实践和良好传统。苍南县龙港镇是农民建城的样板,被誉为“中国第一座农民城”,现已经发展成为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人口15万、财政收入超过15亿元的特大镇。基于这一实际,小城市试点镇积极出台政策,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据统计,2011—2012年,浙江省级专项资金促动了100多亿元的市县资金配套,撬动了434亿元的地方政府投资,拉动了1700多亿元的民间投资,真正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27个小城市试点镇还组建股份制投资建设公司,以BT、BOT、公办民营等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整合资源设立政府融资平台,共融入资金88.3亿元,吸引社会资本950亿元,社会资本占小城市投资比重高达74.1%。
“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27个小城市试点镇以实施产业集聚提升工程为抓手,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通过推动农业向规模经营区块集中、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商贸业向街区市场集中,产业对城市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
27个小城市试点镇的经济发展亮点纷呈。2011年27个小城市GDP和财政总收入增长幅度比全省高出3.1和5.0个百分点,2012年比全省高出7.0和6.7个百分点。同时,服务业加速发展成为亮点,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高于同期GDP增速9.3个百分点。今年1—9月,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27个小城市继续保持了强劲的发展态势,投资、GDP、财政总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7.6%、14.7%、12.8%,分别高出全省6.5、6.3、4.2个百分点。
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小城市活力
浙江小城市培育占有天时、地利、人和,极具活力的块状经济是小城市发展的产业优势,相对充裕的民间资本是小城市发展的资金优势,地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是小城市发展的区位优势,全省上下对小城市培育的支持是小城市发展的人和优势。但是,小城市培育的最大优势来自于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浙江在管理体制、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要素配置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改革,着力建立与小城市培育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农村人口转移转化相一致的权益保障机制、与试点镇建设发展相匹配的要素配置机制。近3年来,27个小城市改革成果丰硕:
管理体制突破。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扩权改革、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起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在农村改革方面探索“三权”创新,即加快推进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权改革,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在要素保障方面建设“三大”机制,即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有力保障了试点镇的建设发展。除了前文提到的创新举措之外,试点镇的改革亮点纷呈:
推行强镇扩权改革。按照赋予试点镇与县级政府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目标,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镇均下放扩权事项157项,并建立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切实增强试点镇管理服务能力。
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问题,在义乌市佛堂镇先行试点基础上,27个小城市试点镇建立了行政执法机构,下放县级相关部门的执法事项,镇均下放执法事项488项。
推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以2010年为基期年,一定三年不变”要求,27个小城市试点镇全面建立镇级财政结算体制,有3个镇建立了金库,试点镇发展实力大为增强。
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扩权事项”到位要求,27个小城市试点镇全面建立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的行政审批、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应急维稳等四大公共服务中心,建立镇村联动的服务网络,切实提高行政服务能力。
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小城市试点镇户籍限制,并保留进城落户本地农民的原有权益,允许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允许原有经济和财产权益交易流转,外来务工人员可积分落户并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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