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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拿到“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人可享受“三免费”
2014年01月02日 07:58:28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王蕊 通讯员胡秋月

   浙江在线01月02日讯 昨日开始,浙江省内曾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志愿者,陆续会收到一本“无偿献血荣誉证”,凭这张荣誉证,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记者粗略统计,能享受到这一优惠的志愿者有3万人左右,其中60%在杭州。

  这是昨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部分新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中,献血年龄在原提倡18至55周岁的基础上,凡符合健康检查、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同时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对于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也做了调整: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本人终身免费临床用血;不足400毫升,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享受免费用血,五年后,与献血量等量的用血可免费。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可免费临床用血,五年后,与献血量等量的用血可免费。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8000毫升)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本人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可享受不超过800毫升的免费用血;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本人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临床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持有该证即可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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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无偿献血|免费|政策|志愿者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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