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通知指出,规范使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是树立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作为大众媒体和主流媒体,播音员主持人和嘉宾作为公众人物,必须在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积极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避免滥用生造词语和不规范网络用语;要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通知要求加强对节目嘉宾规范使用语言的提醒和引导。播出机构邀请嘉宾参与节目时事先对其规范使用语言做出提示,对于嘉宾刻意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随意使用方言、夹杂外语等情况及时提醒纠正。
通知强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把规范使用普通话纳入播音员主持人和编辑记者培训、考核和奖惩体系;认真开展规范用语自查自纠,做好播前审查,含有不规范用语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
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广播电视不规范用语现象主要集中在选秀等综艺娱乐节目中。对一些在规范用语方面问题突出的节目,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将要求播出机构认真整改;总局还将修订《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等文件,细化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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