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9时,与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姚军民、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出庭受审。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时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的医生张淑侠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淑侠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据当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张淑侠的26起,立案查实5起,其他正在核查中,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24日,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等4人因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四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提起公诉。案件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就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和控辩双方辩论,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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