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月30日以来,本报连续刊发三篇报道追问合肥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利息问题。昨日,“利息账本”终于揭开面纱。根据合肥市房产局通报,8年来,托管资金共计产生利息1270.18万元,房产部门从利息收入中列支30.11万元,其余均上缴财政。合肥市房产局表示,“实际行政成本肯定远远高于利息收入。”
8年多托管房款13万多笔
昨日上午11点30分许,新安晚报记者在合肥市房产局六楼会议室等来了该局局长汪菊喜。他刚刚从市政府会场赶回来。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2004年12月在庐阳区试点,2005年10月在全市推行。”汪菊喜告诉记者,截至去年12月31日,共计托管131338笔,占合肥二手房市场交易量一半以上,“没有市民向我们投诉质疑不计利息这一条不合理,各界对托管政策都是一片叫好。”
汪菊喜认为引发公众误会可能主要是2005年相关文件中关于利息用途的一句话:“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生成的利息,将主要用于房产局自身宣传、办公设备的硬件配备、软件开发以及服务人员的培训费、工资等。”在他看来,当年这份文件是该局起草经合肥市政府批准的。虽然如此,房产局对支用利息一直很慎重。
1270万元利息支取30万
“从2005年10月到去年12月31日,托管资金共计产生利息1270.18万元。”合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成双介绍说,托管资金一直是专户存储专户管理,由该局统一监管,房产局无权私自动用。
王成双代表合肥市财政局通报称,为加强对托管资金产生利息的监管,财政局和房产局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上缴市财政1151.24万元,新发生待上缴利息收入88.83万元。经财政局批准,房产局从利息收入中列支30.11万元。其中:印刷费14万元、网络费5万元、票据工本费11.11万元。“自2005年实施资金托管以来,所有托管资金利息均在财政部门严格监管之下,未发生任何随意支用和挪用行为。”王成双总结说。
不计利息是“让利于民”?
王成双解释,房产部门为开展托管工作投入的经费不止30万元,有些没有从利息收入中列支,但也是财政拨款。“如果这些经费房产部门申请从利息收入中列支,只要符合制度规定,我们也会批准。”
“开展托管工作增加了房产部门很多业务量,行政成本远不止30万元。”合肥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倪红表示,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并非法律授权必须开展的强制性行政管理活动,是房产局开展的额外服务。当年房产部门没有成立专门机构,从内部调剂工作人员,全市5个点每个点4名专人受理托管业务。
“真要算我们投入的成本,肯定远远高于所有利息收入。”汪菊喜介绍说,合肥当年在国内首创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模式,被很多城市学习借鉴。开展托管的城市大多采取与合肥类似的方式,即政府主导、不收费用、不计利息。
也有少数城市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收取费用、计提利息。
汪菊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3万笔托管,利息收入共计1270万元,分摊到每笔托管的买卖双方,每方仅有40多元。“有的城市托管收费600元,远远超过了实际产生的利息。合肥没有这样做是让利于民。”
表态:房产局将探讨计息可能性
记者:1270万元利息,除了支取30万,结余1000多万上缴财政,这是否有与民争利的嫌疑?
王成双:这是符合制度规定的。
记者:什么制度?2005年房产局出台的文件么?
王成双:是的。
记者:未经具体核算,便以实际行政成本高于利息收入为由,对托管资金不计利息,站得住脚么?
倪红:你们的报道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推动,推动我们进行成本测算。
汪菊喜: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探讨让托管制度更完善。
记者:从哪些方面完善?
汪菊喜:要不要计利息?怎么计?是不是考虑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托管工作?还是交给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市场化操作?我们会到外地调研,制度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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