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拆迁款50多年养母女反目
八旬养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终审驳回诉讼请求
相处了50多年的养母女,为拆迁补偿款发生矛盾,八旬养母先后两次到法院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兰州中院对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徐老太年逾八旬,且养女王某保证愿意承担对其的赡养义务,为了徐老太老有所养,判决驳回徐老太诉讼请求,不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83岁的徐老太目前寄住在其弟弟家中。年轻时,徐老太因病丧失了生育能力。1956年,徐老太和丈夫共同在福利院收养了女儿王某。2001年,徐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徐老太开始了独居生活。2012年7月,徐老太和养女王某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发生矛盾,母女关系开始恶化,徐老太遂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寄住在其弟弟家中。在此期间,王某一直没有前去探望过养母。2013年6月,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王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王某补偿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16万元。该案一审时,王某对徐老太的说法完全否认。王某提出,她一直在尽孝心和赡养义务,但共同生活中难免会有些摩擦,坚决不同意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城关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徐老太收养王某为养女,收养关系成立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双方虽然未办理收养登记,但不违背当时收养的相关规定,因此,收养关系合法。徐老太认为,与养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但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考虑到徐老太年逾八旬,且养女王某保证愿意承担对其的赡养义务,为了徐老太老有所养,判决驳回徐老太诉讼请求,不解除双方收养关系。一审宣判后,徐老太提起上诉。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