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玩失踪,不久领回个女人
丈夫屡次离家出走,法院最终判决离婚
结婚本来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开始,应相敬如宾,积极营造美好的生活,没想到新郎结婚七天后玩失踪,领着别的女人出走了。最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这两口子离婚。
张晓和徐芳都是90后,在2011年12月份,二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3月9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婚后七天后,新郎张晓不辞而别,离家出走。新婚妻子与双方家人都很着急,到处寻找。结果过了六七天后,张晓自己回来了,还领着一个陌生女人。为此,徐芳的家人将张晓揍了一顿,并让张晓写下了“今生今世对徐女忠贞不渝”“绝不再节外生技”等内容的保证书。
保证书写好后第7个月,张晓又离家出走,过了一段时间才回家。2013年春节过后,张晓再次出走,仍没告诉妻子。为此,2013年5月,徐芳一张诉状将张晓告上法庭,要求与张晓离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是同村,但了解沟通较少,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七天,张晓不辞而别,在写下保证书的情况下,又两次出走,且不跟妻子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夫妻感情,在原告提出离婚诉讼后,被告未积极做和好工作,消极处置,庭审中经调解无和好的可能,夫妻关系不堪维持。根据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原告陪嫁属原告的婚前财前,离婚后应归原告所有。据此,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陪嫁归原告所有。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晓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剥夺了答辩权举证权。二是他与徐芳还有感情,说徐芳起诉离婚一时心血来潮,完全有和好的可能。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驳回了张晓的上诉,维护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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